請教網拍課稅問題 - 所得稅

Hedda avatar
By Hedda
at 2016-04-20T22:33

Table of Contents

稍微報告一下最近的處理進度

前兩天有跟公司的會計主管去國稅局找專員討論

會計主管是用下列方式跟國稅局專員討論的:

"我們員工只是為了公司業績才選擇在網拍曝光商品"
"她在網拍上都沒有額外獲利,可不可以幫幫忙不要課稅"
"有沒有方法可以再降一點營業額"
"一個小員工突然被課這一筆稅金怎麼負擔的起"

那其實後面對專員也講得很清楚了
只要公司願意去澄清露天的帳號是代表公司去販賣
然後案件會到該區國稅局去調查

之後會計說公司沒有登記網拍這個項目
所以發票的部分不知道會不會被罰

國稅局專員說,按照規定是會罰
但通常都是讓公司再補申報就好

因為無法去肯定這方面是否會懲罰或影響到公司
公司也就也不敢用這方式處理

<上面因為我不懂他們在講的發票使用辦法,只能大約轉述>

然後中間我提出 能否使用 代收轉付的方法去處理..
但也是卡在 網拍登記 還有公司需要授權

最後會計的討論方向都是,能否降低稅金

但專員也堅持說無法因為他已經幫我降很低了..
原本要繳 5%加上2倍罰款 = 2X萬
現在是 1%加上0.5%倍罰款 = 4.5萬

已經很輕了,我也不否認..

之後又聽到 280 萬 5月還會在課 280萬*6%的個人所得稅..

真是晴天霹靂...

我每天都要上班12小時
都只能利用假日去處理這些事情
也沒有心情上班

真不知道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

在公司快六年了...怎麼感覺心涼涼



※ 引述《lamtiis (連車尾燈都看不到)》之銘言:
: ※ 引述《fdk3r6b (Nee 桑)》之銘言:
: : 各位好
: : 事情是這樣子的
: : 我在一間通訊公司上班,因為有業績關係
: : 想增加曝光率
: : 所以使用私人露天的帳號
: : 用公司定價曝光產品
: : 中間沒有額外的營利
: 營業稅法第一條說:「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
: 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
: 也就是說你有賣東西就是屬於營業稅課稅範圍,再來營業稅法第六條規定
: 怎麼算是營業人:「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照您
: 所描述的事實,應該就是被國稅局認定為營業人,至於誰是營業稅法上的納稅
: 義務人,依照營業稅法第二條規定:「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所以國稅
: 局認定你向公司採購手機後將手機轉賣與一般消費者,依據上述營業稅法規定
: ,你就是要繳納營業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0)。
: : 一陣子之後就被國稅局查了
: : 要我補四萬五的稅金
: 只是補稅已經對你很好了,被認定為營業人的話,漏稅及漏開憑證的話還會被處罰
: : 去了解之後他說原本要課我13萬的
: : 現在四萬五已經很少了
: : 但是我每個月薪水也沒這麼多啊
: : 突然被課這筆真的很無力
: : 之後我到財政部網站查了相關法規
: : 有提到,有營利行為才要被課稅
: : 我用這點去跟經辦人員談
: : 他一直說我有營業額,就要課稅
: : 我跟他說我沒有營利,甚至還要倒貼運費
: : 出去的東西也都有附上公司的發票
: ^^^^^^^^^^^^^^^^^^^^^^^^^^^^^^^^^
: 公司也有正常繳稅,為什麼要多課我這一層
: : 他就說因為我是私人帳號
: : 你的行為等於代購,你先跟你公司進貨
: : 你在轉賣賺錢,然後我又強調我沒有營利
: : 因為我查到的法規的是要有營利行為呀
: : 之後他又補了一槍,你就算沒賺到錢
: : 你也賺到公司給的獎金,這也是營利
: : 我馬上爆氣跟他說,我領公司的薪水是算在個人綜合所得稅,為什麼會變營利
: : 我每年都有如實報稅啊
: : 然後他還是不接受,一直說我轉不過來觀念
: : 但這不是轉不轉的問題
: : 是我不想也無法去繳這筆錢呀
: : 最後暫時的結果就是看公司願不願意
: : 去幫我或者聲明說,該露天帳號是公司授權
: : 但是我灰心的是公司只願意口頭去說明
: : 我賣的價格跟公司售價是一致的
: ^^^^^^^^^^^^^^^^^^^^^^^^^^^^^^
: : 不願意用書面資料方式去證實
: : 或是授權我的帳號變成公司網拍專用的
: : 說這樣會越來越麻煩
: : 銷售紀錄資料是露天給國稅局專員的
: : 我當時要跟他拷貝銷售紀錄
: : 他卻說這個不可以給我,這是機密
: 這邊滿奇怪的,照理說他不提示他看到的疑義資料,納稅義務人要怎麼跟他解釋,
: 解釋起來容易有A認知為B的情況發生,然後我的銷售紀錄對我來說是機密,那怎
: 麼樣才不叫作機密?
: : 我寄信給露天,要求調資料也沒下文
: : 也真怪
: : 我本人的帳號紀錄,我本人卻要不到
: : 現在要第二次面談了
: : 我有點不知道怎麼去處理這件事情
: : 想跟他拿銷售紀錄去一條一條證明無獲利
: : 也拿不到紀錄
: : 不知道有沒有相關經驗的鄉民
: : 能夠救救我啊啊啊
: : 手機排版,若有不順請見諒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Redmi Note 3.
: 身為一個刁民,對於國家有納稅的的義務,但不是任憑國稅局任性用公權力
: 硬課稅,關於本案有沒有解呢?
: 如果你說的事情是真的,有一個小建議可以給你參考,因為你向客戶收款後全數繳
: 至公司,可以向國稅局主張這非代購也不是委託代銷而是代收轉付,往來之間並無差額
: ,所以免繳營業。
: 另外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八條第三項說:「營業人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
: 之間無差額,其轉付款項取得之憑證買受人載明為委託人者,得以該憑證交付委託人,
: 免另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列入銷售額」,收款與付款間無差額,且憑證也有給消費者(二聯式)
: 也免開立憑證及免報銷售額。
: 附上一個判例給你參考:
: 裁判字號: 89 年度判 字第 2854 號
: 裁判案由: 營業稅事件
: 裁判日期: 民國 89 年 10 月 05 日
: 原告經營旅行社業務,所收取之價款包括代收轉付部分,所以得予扣除,僅以差額部分
: ^^^^^^^^^^^^^^^^^^^^
: 開立統一發票申報繳納營業稅,係因其能提出證據證明為代收轉付之性質,非屬銷售額
: ^^^^^^^^^^^^^^^^^^^^^^^^^^^^^^^^^^^^^^^^^^^^^^
: 之故。否則依前述營業稅法第十六條規定,其全部收入即屬銷售額。
: 綜上所述,應該提出的證據有開立發票(國稅局應該調的到資料),提供資金收取及
: 付款無差額之證明(例:存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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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16-04-22T02:20
你那個人綜合所得稅沒那麼多,你那280萬*6%算出來是
記入你的營利所得,還要再乘你的適用的稅率才是你增
加的租稅負擔,假如你的年所得淨額級距落到的稅率是
5%,你要多繳8400的稅(280*6%*5%=8,400 )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16-04-27T00:29
會怕超過52萬 變12%..><
Emma avatar
By Emma
at 2016-04-28T07:54
公司願意承擔的話是要罰甚麼啦? 網拍登記不是必要事項
網拍只是一個管道,重點是販賣的商品有沒有登記在公司上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16-04-29T17:55
就算沒登記,國稅局沒發文催辦變更公司營業項目前也不能罰
罰了也最多1500元,你都註明了你賣商品時有把『公司』的
發票轉交給消費者,代表消費者有拿到發票,只要公司承認
Charlie avatar
By Charlie
at 2016-05-02T09:35
那些交易是『公司的交易』,那還有甚麼鬼問題?
有開立發票,有申報發票字軌在每期銷售額上,最多是收錢
Liam avatar
By Liam
at 2016-05-03T19:44
可能是經過你戶頭再轉交公司,但那是你們內部問題
只要公司不介意或認為OK就好了吧~
當然要是你還有細節沒講出來就另當別論了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16-05-07T21:31
不過有一點要注意,因為公司承認的話案件管轄權就變成公司
登記所在地的國稅局那裏去了,所以你見到的這個專員不敢
把話說死會不會免罰,因為案件之後就不是他承辦了
Adele avatar
By Adele
at 2016-05-09T20:36
推樓上,此案關鍵就看公司要不要出來說明,照實講就好
Donna avatar
By Donna
at 2016-05-13T22:43
營業收入再轉營所前提,這280萬要妳認。
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16-05-14T15:43
公司沒該營業項目但有開立發票,又沒影響到營業稅的繳納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16-05-16T18:53
他要用哪一條去開罰?再嚇唬人?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16-05-21T08:40
頂多發文要公司補更正營業項目而已
Andy avatar
By Andy
at 2016-05-23T20:22
是淨額超過52萬才會用12%不是總額,而且所得稅是超額
Rae avatar
By Rae
at 2016-05-27T17:25
累進,不是全額累進,其實沒你想的可怕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16-05-31T12:18
有沒有登記網拍根本不是重點,國稅局行業代號只能上4個
,都是抓最主要的4個,只要登記營業項目跟實際營運大致
相同,沒有人在罰這個好嗎.......第一管區用營業項目開
罰絕對是嚇你,或是他缺業績;第二公司會計用營業項目
為理由拒絕認你的交易,也絕對是公司不想擔,管區一直
聽你們在鬼打牆營業項目應該也很想哭吧....
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16-06-01T19:19
另外會計幫你說的幫幫忙那些話,說真的一點幫助都沒有,
管區就是依法行政,不會沒事找你麻煩,談案子很累好嗎..
....尤其是面對對稅法不了解的人,講到嘴乾也講不通真
的很累,我個人是能免議就免議,補稅也盡量從輕;但我
都已經最從輕了還一直聽到跳針的「幫幫忙」,真的很躁鬱
Gary avatar
By Gary
at 2016-06-03T09:32
談案子很累歸很累,國稅局就ㄧ定對?國稅局都對,那就不用
立行政救濟這條了
Ivy avatar
By Ivy
at 2016-06-03T19:28
被罰就直接繳錢就好啦!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16-06-08T14:42
講的好像懂稅法很了不起似的
Kristin avatar
By Kristin
at 2016-06-12T15:19
樓上有看到「能免議就免議」這句話嗎?能免議就不用找人
來談,能免議就不會補稅不會罰,所以樓上是對於被免議
不用補稅這件事不服,比較喜歡補稅所以要打行救囉?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16-06-12T17:31
不用找人來談就少一件累人的事有什麼不好?不是應該皆大
歡喜嗎?
Jacob avatar
By Jacob
at 2016-06-16T07:13
我不喜歡補稅,因為談案子很累,所以盡量免議到底有什
麼不好?
Genevieve avatar
By Genevieve
at 2016-06-16T11:26
如果對核定不服都走行救就算了,偏偏一堆走後門的
Queena avatar
By Queena
at 2016-06-18T16:25
建議你還是找專業人士去談吧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16-06-19T12:28
我覺得這看起來跟多層次傳銷有點像欸...尤其是那6%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16-06-24T10:06
可以參考一下這個
Emily avatar
By Emily
at 2016-06-25T19:43
http://goo.gl/0i4p1d
Cara avatar
By Cara
at 2016-06-28T22:04
看你能不能請公司提供你出貨單,你去舉證你進貨成本跟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16-07-01T23:10
銷售的金額是相等的,也就是讓營利所得那塊=0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16-07-04T14:36
照正常來說公司發票是要給你,但你發票應該是都給個人
Irma avatar
By Irma
at 2016-07-07T21:34
所以變成你沒有憑證可以去舉證你的進銷金額是相等的QQ
Daniel avatar
By Daniel
at 2016-07-11T04:31
至於其他所得(獎金)的部分本來就會計入所得這沒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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