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打工報稅的問題(已爬文)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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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努力的爬完文 並就我的能力理解我所能理解的了....Orz

但我還是有些疑問 希望好心人替我解答呀呀!!!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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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版上的精華區寫說學生打工 由父母申報所得

"依規定合併申報可以減除的包括7萬4000元的免稅額、7萬5000元的薪資特別扣除額、以及

2萬5000元的教育特別扣除額(大專以上),總計為17萬4000元"

我有以下幾點問題:

1. 我是師院的公費生 那麼是不是不能扣除2萬5000元的教育特別扣除額了呢??

2. 我目前做的工作是從學姐那裡接手而來的 但是在今年三月才接收 但我的老闆卻

要求我在我自己的薪水簽收單上 也簽收今年一二月的薪資

我當時曾提出質疑說這不是我領的錢 但我的老闆說"這不會有影響

不會增加我爸媽繳的稅金" 我本來今年的所得應該只有10萬左右

但若加上那強加於我的兩個月薪資就有12萬元 雖然沒有差非常多 但我想知道

我爸媽稅金真的不會因為這強加給我的兩個月"幽靈薪資" 而有影響嗎??

3. 我在幼稚園教美語 但老闆把我教她女兒家教的薪水 也加到我的所得裡面

請問這樣子是不是合理的呢??

4. 最後我還想問一個很無知的問題...請問老闆要求我繳納稅金 那是否需要幫我

辦理保險呢?? 因為目前所知是沒有


問題很多 感謝大家的熱心回覆呀~!!!

這些問題苦惱我好一陣子了 一直找不到確切的解答~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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