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關於台灣案核駁的問題 - 專利

Table of Contents

請問板上各位先進.....
最近是否有遇過台灣審查委員先以進步性不符為由核駁.....
申復後同一審查委員又再以不符專利法第26條第2或3項為由核駁呢?
小的我最近就碰到一件....
第一次申復完全沒有修改說明書或申請專利範圍.....
結果第二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居然同一審查委員改以第26條核駁....
實在令人又氣又惱阿....
請問板上各位先進是否也有相同經驗....
不知是否可以分享一下....
謝謝...

--

All Comments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08-12-13
請參考專利局網站上專利法答客問 問題三的回答
David avatarDavid2008-12-15
儘量於一次核駁通知函通知多種核駁理由<-看起來只是原則
Dorothy avatarDorothy2008-12-18
老實講~~這是他的職權範圍..妳也只能不爽..
Kyle avatarKyle2008-12-20
只是審查意見通知函的話.. 的確你也只能不爽..
George avatarGeorge2008-12-22
不過若第二次改用第26條 表示他認同你的申復了?
Blanche avatarBlanche2008-12-24
這種情況你就當作幫申請人把權利範圍修得更完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