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列舉部分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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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約76.5萬 扶養雙親(70歲以下 無收人)
採標準扣 繳了約1.6萬

後來想一想好像要列舉比較合適,請教板上先進

本人 房貸利息約5萬 保險列2.4萬 看醫生約4K 健保費約9K
媽媽 保險2.4萬 健保費約7K 就醫約2萬
爸爸 保險約1萬 健保費約7K 就醫約1萬

預計103年 房貸利息約7萬

問題請教

1.我已經報稅(五月初),可以重報或其他補救嗎?

2.若採列舉,我是不是報稅時要帶雙親的身份証和印章?看文章說連續報兩年就不用?

3.媽媽有糖尿病,是否可是提高額度?

謝謝回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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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rdy avatarHardy2014-06-02
1. 今年到6/3截止,你可以用報稅軟體重新上載覆蓋掉即可
Sarah avatarSarah2014-06-05
2. 初步看起來列舉應該有超過7.9萬,但健保費和保險要
注意要保人和被保險人要在同一個申報戶裡才可列舉
Agatha avatarAgatha2014-06-09
3. 你是想提高什麼額度 (笑) 列舉是看你可以列多少就多少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4-06-13
補充第2點,連續報兩年的話,所得清單自動會列出父母的
Olive avatarOlive2014-06-17
不然就要帶他們的證件到國稅局查調所得
John avatarJohn2014-06-22
請教是身分証+印章?
Edwina avatarEdwina2014-06-24
對,身份證+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