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撫養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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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有看過精華區了

4.其他親屬或家屬,如叔 伯 舅 姪 甥 媳孫 等
資格:未滿二十歲
年滿六十歲無謀生能力
條件限制: A.不須與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同一戶籍,但須同居一家且確實受納稅
務人扶養
B.受扶養者之父或母為現役軍人,國中,國小,幼稚園,托兒所教職員
薪資為免稅所得者,不得列報減除

請問這樣是不是代表既使我哥同意,報稅時我也沒辦法撫養我哥的小孩?
(我們沒住在一起, 戶籍地也不同)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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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lly avatarBelly2006-12-06
此重點應在於確實受納稅務人扶養.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06-12-10
而且要"同居一戶"才可以 純粹金錢上讀資助是不行的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06-12-14
我意指就算同戶籍,同居住...但應確實受納稅務人扶養才有用
Zora avatarZora2006-12-16
我以前被我舅舅申報扶養時 是有把戶籍遷過去..但仍住自家
Poppy avatarPoppy2006-12-19
並且由自己父母扶養
Emily avatarEmily2006-12-22
樓上的,您可能必須提醒令舅,他的作為,一旦被國稅局查獲,
Elvira avatarElvira2006-12-22
輕者剔除補稅,重者可能以「虛報免稅額」論處,補稅及罰鍰。ꄠ
Sandy avatarSandy2006-12-22
所以,不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