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位前輩,想請教一個關於夫妻分開計稅,合併申報「操作」上的問題。
請問在報稅軟體的操作上,要怎麼確認是「分開計稅,合併申報」的報法呢?
我試著操作:
1.全部勾選夫妻所有收入,合併申報。這樣要補交的稅額大概19萬。
2.如果把我的全部收入+老婆薪資收入以外所有的所有收入,大概是補繳15.5萬。
老婆單獨申報僅有薪資收入,補交稅額約5000,我們合計繳交稅額:16萬。
但是我不確定方案2這樣是否符合「分開計稅,合併申報」的節稅原則?
我怕差異只是扣除額的問題,後面還要補稅,根本是白忙一場。
P.S:我們夫妻沒有同一個戶口。
感謝前輩幫忙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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