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中獎繳稅 - 稅務
By Barb Cronin
at 2011-02-02T20:10
at 2011-02-02T20:10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Illgo (哎唷)》之銘言:
: 有爬過/中獎
: 但是跟我的狀況沒有雷同的,小心謹慎還是想說發問一下:(
: 日前中了一支手機(市價22500)也收到了
: 但該公司說會寄一張扣繳憑單來,要依上面指示寄2250元給該公司
: 否則會有逃漏稅之疑慮
: 因為還要寄錢回去所以總有點害怕
: 因為我並沒有所得,所以是由媽媽在報稅
: 所以想要確認一下以防是詐騙:(
: 或是能否在報稅繳稅時再一起繳納?
: 不然總有些害怕真的繳了錢卻在繳稅時又要額外付費
: 謝謝大家:)
居住者的機會中獎扣繳稅率10%,故中獎獎金或獎品超過兩萬元時,給獎單位依法需
辦理扣繳,惟因獎品無法分成10%繳稅,其餘90%撥付給你,故給獎單位先跟你收10%
稅款繳給國庫,報稅時會給你扣繳憑單(給付總額22,500元,扣繳稅款2,250元)。
尚符合報稅實務,如給獎單位不在給獎日次月十號前繳此筆稅款,將會受罰。
(註:給獎單位已經給你手機22,500元了,不扣繳會被罰,扣繳又等於幫你預付稅款
,所以當然會跟你請款,以免給獎單位違反扣繳規定受罰。)
=========================================================================
後附機會中獎扣繳規定供參。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
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
營利事業,按下列規定扣繳:
七、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但政府舉辦之獎券
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每聯獎
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3條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第二條規定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
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
: 有爬過/中獎
: 但是跟我的狀況沒有雷同的,小心謹慎還是想說發問一下:(
: 日前中了一支手機(市價22500)也收到了
: 但該公司說會寄一張扣繳憑單來,要依上面指示寄2250元給該公司
: 否則會有逃漏稅之疑慮
: 因為還要寄錢回去所以總有點害怕
: 因為我並沒有所得,所以是由媽媽在報稅
: 所以想要確認一下以防是詐騙:(
: 或是能否在報稅繳稅時再一起繳納?
: 不然總有些害怕真的繳了錢卻在繳稅時又要額外付費
: 謝謝大家:)
居住者的機會中獎扣繳稅率10%,故中獎獎金或獎品超過兩萬元時,給獎單位依法需
辦理扣繳,惟因獎品無法分成10%繳稅,其餘90%撥付給你,故給獎單位先跟你收10%
稅款繳給國庫,報稅時會給你扣繳憑單(給付總額22,500元,扣繳稅款2,250元)。
尚符合報稅實務,如給獎單位不在給獎日次月十號前繳此筆稅款,將會受罰。
(註:給獎單位已經給你手機22,500元了,不扣繳會被罰,扣繳又等於幫你預付稅款
,所以當然會跟你請款,以免給獎單位違反扣繳規定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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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附機會中獎扣繳規定供參。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
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
營利事業,按下列規定扣繳:
七、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但政府舉辦之獎券
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每聯獎
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3條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第二條規定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
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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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egan
at 2011-02-05T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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