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遺產稅特留份與歸扣問題 - 稅務

By Belly
at 2005-04-09T13:17
at 2005-04-09T13:17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lain (凌)》之銘言:
: 上課時老師出的題目:
: 一、甲、乙育有女丙、養子丁,且妻乙現懷胎(已知胎兒為女嬰),
: 同時,夫甲在外與A生有一子B(但未辦認領)問:
: 若甲立有遺囑,贈其父母各500萬元,且其生前於丙結婚時贈嫁妝200萬
: 元,丁開公司,甲亦助其200萬元,則繼承關係應如何?
: 我算的答案:
: 因為不確定 是否要將b加入 ,所以我算了二種
: 600+200+200=1000(將營業、結婚加入)
: 1.1000萬/5=200萬 每人
: 實際上600萬 所以 丙、丁拿0萬 胎兒200萬、妻子200萬、b200萬
: 2.不將b加入
: 1000/4=250萬 每人
: 所以丙、丁拿50萬 妻子250、胎兒250萬
: 但有另一種答案是先將1200+200+200 =1600萬 先加總…不曉得那個對
: 請高人指點吧~ 先說聲謝謝哦!
以下答案僅供參考 如有錯誤請指正
我覺得題目沒給的很清楚 對遺下現金金額未明示
如以你所謂的另一種答案來看 我猜應該是留下1200萬現金
你說立有遺囑500*2=1000萬 但是生前先給丙200萬 給丁200萬
也就是說死時留下現金600萬??還是說留下現金1000萬??
我直接以1200萬來算
一、原作的算法
未考慮遺囑與特留份問題 故算法有問題
若以留下現金600萬
600+200+200=1000萬
應繼份1000/4=250萬
特留份則為125萬
600萬按遺囑全數給父母其各得300萬 但侵害到乙與胎兒的特留份權利
但可按1225條行使扣減權 而丙丁所獲生前特種贈與已超過特留份額
故僅乙與胎兒可分別依後項向父母按比例各請求62.5萬
600-125*2=350萬
故父母各175萬 丙丁0萬 乙與胎兒各125萬
二、留下現金1200萬
遺產總額為1200+200+200=1600萬
按1138條
1600/4=400萬 (B不計入)
應繼份 按1144條
1600/4=400萬 乙 丙 丁 胎兒
特留份 按1223條
乙為400/2=200萬
丙丁胎兒亦為400/2=200萬
對丙丁來說
生前特種贈與200萬 特留份為200萬 故丙丁特留份不受侵害
對乙胎兒來說
遺囑贈與父母500*2=1000萬 但現金為1200萬 扣除遺囑後僅剩200萬可供分配
已侵害到乙與胎兒之特留份(200萬)
按1225條遺贈之扣減
乙與胎兒就200萬各分配100萬 未達特留份200萬
故向父母行使扣減權 依後段文字可向父母依比例各請求100萬
結論
1.繼承額
乙與胎兒各得200萬 丙丁0萬 父母各400萬
2.稅務
1200萬部份
遺贈法規17條
可扣除部份 配偶400萬 遺有父母100萬 喪葬費用100萬 直系血親卑親屬X萬
X=40*3(丙丁胎兒)+40*20(未滿20歲者加扣)=960萬
故1200-400-100-100-960=-360萬(免繳遺產稅)
丙生前特種贈與按贈與稅法(假定年度與丁不相同)
贈與百萬免稅與婚嫁贈與百萬免稅 故無稅負相關問題
丁生前生前特種贈與按贈與稅法(假定年度與丙不相同或於一月底前合併兩年額度申報)
亦無贈與稅負問題
--
: 上課時老師出的題目:
: 一、甲、乙育有女丙、養子丁,且妻乙現懷胎(已知胎兒為女嬰),
: 同時,夫甲在外與A生有一子B(但未辦認領)問:
: 若甲立有遺囑,贈其父母各500萬元,且其生前於丙結婚時贈嫁妝200萬
: 元,丁開公司,甲亦助其200萬元,則繼承關係應如何?
: 我算的答案:
: 因為不確定 是否要將b加入 ,所以我算了二種
: 600+200+200=1000(將營業、結婚加入)
: 1.1000萬/5=200萬 每人
: 實際上600萬 所以 丙、丁拿0萬 胎兒200萬、妻子200萬、b200萬
: 2.不將b加入
: 1000/4=250萬 每人
: 所以丙、丁拿50萬 妻子250、胎兒250萬
: 但有另一種答案是先將1200+200+200 =1600萬 先加總…不曉得那個對
: 請高人指點吧~ 先說聲謝謝哦!
以下答案僅供參考 如有錯誤請指正
我覺得題目沒給的很清楚 對遺下現金金額未明示
如以你所謂的另一種答案來看 我猜應該是留下1200萬現金
你說立有遺囑500*2=1000萬 但是生前先給丙200萬 給丁200萬
也就是說死時留下現金600萬??還是說留下現金1000萬??
我直接以1200萬來算
一、原作的算法
未考慮遺囑與特留份問題 故算法有問題
若以留下現金600萬
600+200+200=1000萬
應繼份1000/4=250萬
特留份則為125萬
600萬按遺囑全數給父母其各得300萬 但侵害到乙與胎兒的特留份權利
但可按1225條行使扣減權 而丙丁所獲生前特種贈與已超過特留份額
故僅乙與胎兒可分別依後項向父母按比例各請求62.5萬
600-125*2=350萬
故父母各175萬 丙丁0萬 乙與胎兒各125萬
二、留下現金1200萬
遺產總額為1200+200+200=1600萬
按1138條
1600/4=400萬 (B不計入)
應繼份 按1144條
1600/4=400萬 乙 丙 丁 胎兒
特留份 按1223條
乙為400/2=200萬
丙丁胎兒亦為400/2=200萬
對丙丁來說
生前特種贈與200萬 特留份為200萬 故丙丁特留份不受侵害
對乙胎兒來說
遺囑贈與父母500*2=1000萬 但現金為1200萬 扣除遺囑後僅剩200萬可供分配
已侵害到乙與胎兒之特留份(200萬)
按1225條遺贈之扣減
乙與胎兒就200萬各分配100萬 未達特留份200萬
故向父母行使扣減權 依後段文字可向父母依比例各請求100萬
結論
1.繼承額
乙與胎兒各得200萬 丙丁0萬 父母各400萬
2.稅務
1200萬部份
遺贈法規17條
可扣除部份 配偶400萬 遺有父母100萬 喪葬費用100萬 直系血親卑親屬X萬
X=40*3(丙丁胎兒)+40*20(未滿20歲者加扣)=960萬
故1200-400-100-100-960=-360萬(免繳遺產稅)
丙生前特種贈與按贈與稅法(假定年度與丁不相同)
贈與百萬免稅與婚嫁贈與百萬免稅 故無稅負相關問題
丁生前生前特種贈與按贈與稅法(假定年度與丙不相同或於一月底前合併兩年額度申報)
亦無贈與稅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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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ae
at 2005-04-13T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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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5-04-18T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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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5-04-19T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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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5-04-08T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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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5-04-08T16:32
at 2005-04-08T16:32
請問如果真的中獎的話

By Hedda
at 2005-04-08T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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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真的中獎的話

By Blanche
at 2005-04-08T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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