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綠角的文章(系統說是廣告 沒辦法放聯結)
他很確定的說用複委託買美股要課美國遺產稅
我問過三家複委託券商的營業員
他們也都是去幫我問上面負責的人
三個人的一致答覆卻是"要課台灣遺產稅 不必課美國遺產稅"
(有一家有但書:需要確定我沒有美國籍才不用課美國遺產稅)
但根據綠角的說法 複委託券商沒課美國遺產稅是違法的
他說最近已經有不少複委託券商開始課美國遺產稅了
所以如果以合法的方式 複委託應該同時課兩國的遺產稅?
例如台灣遺產稅課10% 美國遺產稅課30%
那複委託美股總共要課40%的遺產稅
以年均6%的報酬率來計 等於吃掉你小孩8.77年的報酬 是這樣的嗎?
這樣美國的免稅額是6萬鎂 不就幾乎不能投資美股了嗎?
台灣ETF就算管理費多個1% 一次遺產稅就能抵你35年的報酬率差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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