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老師開課講股市交易有無法規管理?? - 股票
By Aaliyah
at 2017-12-27T19:18
at 2017-12-27T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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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L2gQNYB.jpg
這明明就是一個很值得大家討論的題目,為什麼只有我一個人在回覆呢?而且沒什麼人回
覆,但一堆人私訊我這些觀念餒...
我上篇此標題文章回覆後,雖然底下回應的推噓文不多,但讓我超意外的是超多人私底下
問我各種情形是否有違法等相關情事!我實在回答到很煩,而且問了一堆都很讓我要花很
多時間與腦袋想還有找過去案例準則參考,實在很煩,所以我在更白話講解,上篇比較專
業可能有人頭腦腦袋會打結。
金管會修改「投顧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草案,明定投顧業製播解盤節目、
或辦說明會、促銷活動,錄影、錄音須由2個月延長為1年,以利金管會事後查核。要讓網
路世界的虛擬投顧老師「現形」,實際納入投顧事業管理項下。增訂網路上之網路討論區
等電子文件規範,是發現有業務員用自己個人名義攬客,若事後有投資糾紛,容易造成責
任歸屬不清,未來若要在網路上之網路討論區推薦而有收費情形,須由投顧業名義來做。
個人行為、言論是言論自由範疇,但若散布不實資訊、影響市場秩序,則回歸證券交易法
處理。
若相關證券行業個人要從事投資分析建議,尤其是股票投資,就應該納入投顧事業之內,
即以公司名義,不應該用業務人員的個人名義分析,如此才能清楚劃分責任。投顧業務員
,禁止網路上之網路討論區攬客。為避免投顧業務員擅自在自己部落格、臉書、或ptt這
裡招攬會員,造成責任歸屬不清,金管會宣布,若投顧業在網路上之網路討論區等地方,
從事廣告、說明會,須由投顧業辦理,禁止業務員個人或內部研究單位等名義攬客。
收費須由投顧業名義,常見「解盤」現況概分兩類,一類屬投顧業者,製播節目、辦說明
會、做促銷,須錄影、錄音外,也禁止投顧業透過業務員個人或內部研究單位,在網路上
之網路討論區等做廣告。
第二類是一般民眾解盤,目前證交所有監視系統,監控民眾言論是否有散播不實訊息,涉
及影響市場秩序等觸法行為,甚至若還涉及招攬會員收費行為,就是非法投顧,就會涉及
刑責,沒收費沒利益行為隨便你啦...這麼白話不懂嗎?
投顧業自行或委託他人製播解盤節目,須由投顧人員擔任主持人,「投顧業自己的節目、
要自己負責」,若非投顧人員做主持人,很難受到法令規範。
為了加強投顧業的管理作業,管理網路上之網路討論區等的法則,已納在電子簽章法規範
的「電子文件」,如數位化的文字、聲音、符號等,將首度白紙黑字成為投顧問市場的管
理禁令。若是至今都不在投顧業任職的無照收費者在網路上散播不實投資、報股市名牌,
影響市場秩序,誘使網友誤信而買進,則會觸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8條及105條,罰
則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
您看出重點了嗎?為何要管理?因為有無照收費等情形的廢物利用網路上之網路討論區招
攬會員收費,會員賠錢到處亂告,還搞不清楚法規到底哪樣,哪些是違法可以 ,哪些是
合法自己智障賠錢不能 的都搞不清楚。
重點就是不要收取任何費用,沒錢就沒瓜葛。
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不要搞有的沒的怕屁歐,你自己股票真的有大賺就繼續靠自己股
票操作自己賺啊。
說真的想收費有合法管道,他媽的智障沒照違法幹嘛...想收費就去當投顧或出書分享觀
念啊....到底?
投顧收費是正當職業正當工作,所以我尊重所有投顧。
出書分享觀念,花心力著作編寫是作者,市場經的起考驗。
倒是什麼屁都沒有,網路上開分身,大頭貼貼風景照跟畜生照的,隨便丟幾張對帳單吹噓
自己很厲害,沒執照收費,連你是誰等搞不清楚是怎樣?
怎麼一堆很明顯是缺錢吹噓自己的無照收費,還有送錢給???人錢啊......
因個人對無照收費等情形相當反感,所以會很直接的批判,閱讀觀看者不舒服請見諒。
祝大家討論股票學習觀念之餘也可以瞭解相關法規,別當傻肥羊送錢給違法的,謝謝大家
,祝賺錢。
若有錯誤歡迎告知我做更正,感謝。
--
這明明就是一個很值得大家討論的題目,為什麼只有我一個人在回覆呢?而且沒什麼人回
覆,但一堆人私訊我這些觀念餒...
我上篇此標題文章回覆後,雖然底下回應的推噓文不多,但讓我超意外的是超多人私底下
問我各種情形是否有違法等相關情事!我實在回答到很煩,而且問了一堆都很讓我要花很
多時間與腦袋想還有找過去案例準則參考,實在很煩,所以我在更白話講解,上篇比較專
業可能有人頭腦腦袋會打結。
金管會修改「投顧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草案,明定投顧業製播解盤節目、
或辦說明會、促銷活動,錄影、錄音須由2個月延長為1年,以利金管會事後查核。要讓網
路世界的虛擬投顧老師「現形」,實際納入投顧事業管理項下。增訂網路上之網路討論區
等電子文件規範,是發現有業務員用自己個人名義攬客,若事後有投資糾紛,容易造成責
任歸屬不清,未來若要在網路上之網路討論區推薦而有收費情形,須由投顧業名義來做。
個人行為、言論是言論自由範疇,但若散布不實資訊、影響市場秩序,則回歸證券交易法
處理。
若相關證券行業個人要從事投資分析建議,尤其是股票投資,就應該納入投顧事業之內,
即以公司名義,不應該用業務人員的個人名義分析,如此才能清楚劃分責任。投顧業務員
,禁止網路上之網路討論區攬客。為避免投顧業務員擅自在自己部落格、臉書、或ptt這
裡招攬會員,造成責任歸屬不清,金管會宣布,若投顧業在網路上之網路討論區等地方,
從事廣告、說明會,須由投顧業辦理,禁止業務員個人或內部研究單位等名義攬客。
收費須由投顧業名義,常見「解盤」現況概分兩類,一類屬投顧業者,製播節目、辦說明
會、做促銷,須錄影、錄音外,也禁止投顧業透過業務員個人或內部研究單位,在網路上
之網路討論區等做廣告。
第二類是一般民眾解盤,目前證交所有監視系統,監控民眾言論是否有散播不實訊息,涉
及影響市場秩序等觸法行為,甚至若還涉及招攬會員收費行為,就是非法投顧,就會涉及
刑責,沒收費沒利益行為隨便你啦...這麼白話不懂嗎?
投顧業自行或委託他人製播解盤節目,須由投顧人員擔任主持人,「投顧業自己的節目、
要自己負責」,若非投顧人員做主持人,很難受到法令規範。
為了加強投顧業的管理作業,管理網路上之網路討論區等的法則,已納在電子簽章法規範
的「電子文件」,如數位化的文字、聲音、符號等,將首度白紙黑字成為投顧問市場的管
理禁令。若是至今都不在投顧業任職的無照收費者在網路上散播不實投資、報股市名牌,
影響市場秩序,誘使網友誤信而買進,則會觸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8條及105條,罰
則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
您看出重點了嗎?為何要管理?因為有無照收費等情形的廢物利用網路上之網路討論區招
攬會員收費,會員賠錢到處亂告,還搞不清楚法規到底哪樣,哪些是違法可以 ,哪些是
合法自己智障賠錢不能 的都搞不清楚。
重點就是不要收取任何費用,沒錢就沒瓜葛。
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不要搞有的沒的怕屁歐,你自己股票真的有大賺就繼續靠自己股
票操作自己賺啊。
說真的想收費有合法管道,他媽的智障沒照違法幹嘛...想收費就去當投顧或出書分享觀
念啊....到底?
投顧收費是正當職業正當工作,所以我尊重所有投顧。
出書分享觀念,花心力著作編寫是作者,市場經的起考驗。
倒是什麼屁都沒有,網路上開分身,大頭貼貼風景照跟畜生照的,隨便丟幾張對帳單吹噓
自己很厲害,沒執照收費,連你是誰等搞不清楚是怎樣?
怎麼一堆很明顯是缺錢吹噓自己的無照收費,還有送錢給???人錢啊......
因個人對無照收費等情形相當反感,所以會很直接的批判,閱讀觀看者不舒服請見諒。
祝大家討論股票學習觀念之餘也可以瞭解相關法規,別當傻肥羊送錢給違法的,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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