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請問票據法專有名詞 - 銀行Hedda · 2020-01-13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看了很久還是看不懂,只好上來請教 票據法第八十二條第二項 參加承兌人付款,以被參加承兌人為被參加付款人。預備付款人付款,以指定預備付款人之人為被參加付款人。 什麼是被參加承兌人、被參加付款人,上網查了也找不到 請各位釋疑,感謝 ----- Sent from JPTT on my OPPO X9079. -- 銀行All CommentsEdith2020-01-14法律板有試過嗎?Kyle2020-01-16印象中是怕被提前追索用的Audriana2020-01-16可轉Finance 版詢問Anonymous2020-01-18明明同法同章的第四節跟該節都有寫Puput2020-01-19最好是查不到解釋,不就懶得想,伸手比較快...Anthony2020-01-23參加承兌人講白話就是本來沒付錢意義的人,看到麻吉付不出錢會被討債,自告奮勇跳進火坑,避免自己的麻吉被討債Skylar DavisLinda2020-01-25被參加承兌就是他的麻吉更正:義務(打錯字成義務)Puput2020-01-29只要參加承兌人跳出來,麻吉被追討債務的期限就會被中斷。當然參加承對人如果也跳票,他的麻吉就會繼續被追債Puput2020-02-02匯票制度發票人可以隨便寫付款人代為付款,但沒義務一定要付錢(不然別人隨便寫你是付款人,不就倒大霉?)。所以匯票到期前,執票人會跟付款人確認會不會付款,如果付款人有意願就會成為承兌人,成為匯票的主債務人Lydia2020-02-02如果付款人沒意願承兌,執票人就會開始討債,這時就看有沒有人要出來伸出援手,跳進火坑的就是參加承兌人Jacob2020-02-03樓上嘴巴壞壞 心地卻很好Robert2020-02-08推m大,嘴毒心善Andrew2020-02-09另外,第53條的得,應該是「應」的意思Anthony2020-02-12票上如果有記載預備付款人時,應該要先請預備付款人參加承兌,因為發票人記載預備付款人的目的就是增加Quintina2020-02-12票據之信用,若53條的得是執票人可自由決定的意思,記載預備付款人即為無意義Charlotte2020-02-14參加承兌後,匯票到期應先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Una2020-02-14拒付時,參加承兌人即負有支付票款之義務,而被參加承兌人依票據法96條,與其他票據債務人連帶負責Related Posts第一銀行 ILEO 跨轉問題richart 外幣手續費王道銀行1.15%定儲活動新光銀行數位存款 開戶流程New New Bank聯邦數位銀行 開戶流程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