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營業稅法19條1項5款自用乘人小客車 …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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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Fancy大的迅速解答。我好像有點開竅了...但還是有一個問題:

: 針對你的第一個問題
: 依財政部81/01/09台財稅第800771706號函
: 上有說明假設承租人係融資租賃乘人小客車所給付的租金,
: 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因為就如同買車,就適用營業稅法19條規定)
: 非屬融資租賃的進項稅額就可以扣抵。
: 他的法條意思是指承租人給付租金的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 不是指出租人。

為什麼書中會說,在加值型營業稅剝奪營業人關於業務用自用乘人
小汽車之進項稅額的扣抵權,出乎事常之理。
(黃茂榮稅總V1,p.522,n21)

是會生對承租人重複課稅的問題嗎?

假設承租人給付之租金共1000元,所謂承租人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但承租人哪來的進項稅額呢?


請不吝指教...
這問題看起來真的很蠢,可能是因為讀法律系不瞭解實務到底怎麼操作所致。

感謝你...




: : 假設承租人給付租賃業者租金,對租賃業者哪裡來的進項稅額?
: : 譬如甲給付乙1000元租金,稽徵機關不是就應該對這1000元課營業稅嗎?
: : 哪來的進項稅額呢?
: 而你的第二個問題,我不知是不是你誤會意思,
: 承租人給付租賃業者,當然是租賃業者的收入,要課銷項稅額
: 而法條所說可扣抵的進項稅額指的是租賃業者購買乘人小客車
: 的進項稅額。
: : 以上...
: : 問題有點蠢。
: : 請版上的高手指點迷津。
: : 祝 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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