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一個專利有均等上的問題
機械結構上原專利為 一種導引滑動裝置
在原專利上寫的是""一個導引長條孔與一凸設的滑輪在導引長條孔上滑動""
實施為""一個滑塊與一個滑軌,該滑塊在滑軌上滑動""
實施是否落入均等的範疇?
均等論有說 待鑑定對象與申請專利範圍之對應技術特徵的「技術手段」、「功能」、
「結果」其中之一有實質不同,則不適用「均等論」
所以在
技術手段:
滑輪在導引孔裡面滑動,是線接觸的滾動,長條孔一邊接觸滑輪,一邊為間隙,所以
滑輪會有導引精度不夠精確的問題
滑塊是在滑軌上面滑動,是滾珠的點滾動,因為有預壓,所以不會有間隙,精度較高
功能:
滑輪只能限制XY方向的導引但是Z沒有導引
滑塊滑軌限制XYZ方向
結果:
都有導引作用,但是因為滑輪沒有Z導引,所以必須要有兩個固定件
一個滑塊方式有Z導引,所以只要兩個固定件
但是以上固定件在專利範圍獨立項都沒有列進入
如果照這分析應該是沒有落入均等論
但是又有另一說法
技術手段: 都是侷限來導引
功能:都是導引
功能:導引功能
所以有落入均等論範圍,說法很多種,請問這部分是有落入還是沒落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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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結構上原專利為 一種導引滑動裝置
在原專利上寫的是""一個導引長條孔與一凸設的滑輪在導引長條孔上滑動""
實施為""一個滑塊與一個滑軌,該滑塊在滑軌上滑動""
實施是否落入均等的範疇?
均等論有說 待鑑定對象與申請專利範圍之對應技術特徵的「技術手段」、「功能」、
「結果」其中之一有實質不同,則不適用「均等論」
所以在
技術手段:
滑輪在導引孔裡面滑動,是線接觸的滾動,長條孔一邊接觸滑輪,一邊為間隙,所以
滑輪會有導引精度不夠精確的問題
滑塊是在滑軌上面滑動,是滾珠的點滾動,因為有預壓,所以不會有間隙,精度較高
功能:
滑輪只能限制XY方向的導引但是Z沒有導引
滑塊滑軌限制XYZ方向
結果:
都有導引作用,但是因為滑輪沒有Z導引,所以必須要有兩個固定件
一個滑塊方式有Z導引,所以只要兩個固定件
但是以上固定件在專利範圍獨立項都沒有列進入
如果照這分析應該是沒有落入均等論
但是又有另一說法
技術手段: 都是侷限來導引
功能:都是導引
功能:導引功能
所以有落入均等論範圍,說法很多種,請問這部分是有落入還是沒落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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