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研究想買殘扶險
發現新光長扶久久有條款寫明
"註:「保證給付期間」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初次符合第1~6級殘廢程度之
一者,自診斷確定日起180個月內之期間;被保險人若有原殘廢程度加重殘廢等級或再次
符合第1~6級殘廢程度之一者,其「保證給付期間」不因此延長且不重新計算。"
所以意思是
殘扶金是初次發生事情後請領嗎?
假設ㄧ開始輕度中風後
就ㄧ定要請領?
萬ㄧ而後發生第2次中度中風
也只能按第ㄧ次事故領 不重新計費 對嗎?
或可以 等第二次發生事故再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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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新光長扶久久有條款寫明
"註:「保證給付期間」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初次符合第1~6級殘廢程度之
一者,自診斷確定日起180個月內之期間;被保險人若有原殘廢程度加重殘廢等級或再次
符合第1~6級殘廢程度之一者,其「保證給付期間」不因此延長且不重新計算。"
所以意思是
殘扶金是初次發生事情後請領嗎?
假設ㄧ開始輕度中風後
就ㄧ定要請領?
萬ㄧ而後發生第2次中度中風
也只能按第ㄧ次事故領 不重新計費 對嗎?
或可以 等第二次發生事故再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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