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教育學費扣除額 - 所得稅

By Kyle
at 2006-04-11T14:46
at 2006-04-11T14:46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meaningles ( )》之銘言:
: 請問一下各位有報稅經驗的版友
: 在教育學費中有個特別扣除額25,000
: 那假設註冊單上面的總額是25,000(其中含學費17,000 住宿費5,000 等等有的沒的)
: 那麼可以扣除的還是25,000嗎?
: 還是說只能扣掉註冊單上面列的17,000呢?
: 除此之外,學生的住宿費(住校內)可以列在列舉扣除額的房屋租金支出嗎?
: 還是要放在學費扣除額呢?
: 謝謝各位回答 ^^
我後來找到財政部解釋的新聞稿了,先貼上^^"
來源;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25763&ctNode=84&mp=1
申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應注意事項及檢附之證明
《賦稅》2005/10/18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有關子女就學所繳納之學費
可否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扣除等疑義?因此特將有關教育學費特別扣
除額之規定說明如下:
1、納稅義務人之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教育學費每一申報戶每年最
多得扣除25,000元,不足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但大陸地區學校未
經教育部認可及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3年不適用本項扣除額。
已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者,應以扣除該補助或獎學金之餘額
在限額內列報。
2、公教人員領取之子女教育補助費,係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
定之薪資所得,尚非「政府補助」,可依規定限額列報教育學費特
別扣除額。
3、所稱之「教育學費」係指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於註冊時,依教育主管
機關訂頒之收費標準繳交之一切費用〈包括學費、雜費、學分學雜
費、學分費、實習費、宿舍費---等〉,均得於規定限額內列報教
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4、納稅義務人之子女領有獎學金者,應以其教育學費減除獎學金後之
餘額,在規定限額內列報。
5、納稅義務人申報該項扣除額時應檢附繳費收據影本或證明文件。
該局提醒,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只限於納稅義務人扶養的子女符合規定
者才可以扣除,其他如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列報受扶養之兄弟姐妹或其
他親屬或家屬就讀大專以上院校者皆不適用扣除規定。
(聯絡人:內湖稽徵所陳股長,電話:27928671轉503)
主要是第三點,因為若是照這個解釋來看
是表示假設學費比25,000少,註冊單上面列出來的全部都可以扣嗎?
--
: 請問一下各位有報稅經驗的版友
: 在教育學費中有個特別扣除額25,000
: 那假設註冊單上面的總額是25,000(其中含學費17,000 住宿費5,000 等等有的沒的)
: 那麼可以扣除的還是25,000嗎?
: 還是說只能扣掉註冊單上面列的17,000呢?
: 除此之外,學生的住宿費(住校內)可以列在列舉扣除額的房屋租金支出嗎?
: 還是要放在學費扣除額呢?
: 謝謝各位回答 ^^
我後來找到財政部解釋的新聞稿了,先貼上^^"
來源;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25763&ctNode=84&mp=1
申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應注意事項及檢附之證明
《賦稅》2005/10/18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有關子女就學所繳納之學費
可否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扣除等疑義?因此特將有關教育學費特別扣
除額之規定說明如下:
1、納稅義務人之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教育學費每一申報戶每年最
多得扣除25,000元,不足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但大陸地區學校未
經教育部認可及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3年不適用本項扣除額。
已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者,應以扣除該補助或獎學金之餘額
在限額內列報。
2、公教人員領取之子女教育補助費,係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
定之薪資所得,尚非「政府補助」,可依規定限額列報教育學費特
別扣除額。
3、所稱之「教育學費」係指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於註冊時,依教育主管
機關訂頒之收費標準繳交之一切費用〈包括學費、雜費、學分學雜
費、學分費、實習費、宿舍費---等〉,均得於規定限額內列報教
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4、納稅義務人之子女領有獎學金者,應以其教育學費減除獎學金後之
餘額,在規定限額內列報。
5、納稅義務人申報該項扣除額時應檢附繳費收據影本或證明文件。
該局提醒,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只限於納稅義務人扶養的子女符合規定
者才可以扣除,其他如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列報受扶養之兄弟姐妹或其
他親屬或家屬就讀大專以上院校者皆不適用扣除規定。
(聯絡人:內湖稽徵所陳股長,電話:27928671轉503)
主要是第三點,因為若是照這個解釋來看
是表示假設學費比25,000少,註冊單上面列出來的全部都可以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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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ris
at 2006-04-14T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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