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想請問大家所得稅的問題,請大家撥空指導喔!
Q1.今年一月領的年終獎金收到時已經被扣5%了,
不過現在所得稅單還是把年終獎金納入了!
而且變成年終獎金要交兩次稅!!
我算了一下似乎已經交的5%沒被扣掉!
怎會這樣呢?
Q2.爬文發現今年度領的年終算是101年度綜所稅,
今年是交100年度的,怎會把年終也納入呢?
Q3.去年99年度綜所稅本薪部分是交5%稅率,
如果年終當時也加進去的話是交12%,
但是記得去年年終雖然有一起納入,
不過印象是交5%稅率,而且年終部分因為當時收到時已經被扣5%,
今年一樣本薪是交5%的,含年終才會到12%,
但今年卻是把年終一起納入交12%,
怎會這樣呢?
以上請大家幫幫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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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婚姻是愛情的墳墓...
那沒有墳墓的愛情....
不就死無葬身之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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