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版上有承做房貸業務的前輩
按照法律規定 需要有連帶保證人或一般保證人嗎
查了一下網路是寫說:
銀行若已取得自宅房貸的足額擔保時,不得再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
但是部分銀行的房貸合約書上,仍可看到合約書中用「保證人約款(包括連帶保證人與一
般保證人)」的條文,將兩者須擔保的責任「攪」在一起。
節錄自《Money錢》2009年7月號
這段意思是不是說銀行無權要求提供所謂連帶保證人 只要一般保證人即可
若銀行仍要求要提出 那應該怎麼辦 可以去檢舉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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