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小弟有件美國專利前兩個月已經送件了
後來發現想要把claim中一項限制條件移到附屬項(範圍變大)
但這樣一來也會對應產生新的實施例,請問直接提修正好
還是透過提CA CIP Reissue等方式較好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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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有件美國專利前兩個月已經送件了
後來發現想要把claim中一項限制條件移到附屬項(範圍變大)
但這樣一來也會對應產生新的實施例,請問直接提修正好
還是透過提CA CIP Reissue等方式較好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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