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次在報稅的過程中 發現94 95年各有多繳稅給政府
: 請問 這樣還能申請退稅嗎?? 是否已過申請的時效性?
: 錢是不多 不過 能要回來 也想試試看!
建議您爬文閱讀一下 #147_AaKl,我另節錄於下,
4421 m 2 3/21 WMS R: 稅捐稽徵法第28條與經稽徵機關核定為標準扣除額?
所得稅法 第17條第1項第2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
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書中未列舉扣除額,亦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者,
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
經納稅義務人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或依前項規定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
於其結算申報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意思是在國稅局"尚未核定之前"可以再重寫一張申報書補申報,
將標準扣除額改成列舉扣除額,
但是,94、95年度的所得稅,照W板大所言,應該都已經核定完畢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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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 這樣還能申請退稅嗎?? 是否已過申請的時效性?
: 錢是不多 不過 能要回來 也想試試看!
推 asdfghjklasd:是什麼原因而可以退稅?你一開始是用列舉還是? 06/01 22:48
→ wellcoke:我是因為當初用標準扣除額,今年發現可以用列舉~~ 06/03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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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 第17條第1項第2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
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書中未列舉扣除額,亦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者,
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
經納稅義務人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或依前項規定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
於其結算申報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意思是在國稅局"尚未核定之前"可以再重寫一張申報書補申報,
將標準扣除額改成列舉扣除額,
但是,94、95年度的所得稅,照W板大所言,應該都已經核定完畢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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