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伯父去年四月的時候死亡
他還有一些收入(房租 存款利息所得)
因為還沒完成繼承手續
所以那些銀行跟房租收入還是入他的戶頭
今年我們還要幫他報所得稅嗎?
他已經移民美國很久了 不過還保留台灣的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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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去算了一下
他的房租扣掉45%的標準扣除額後加上利息所得
不到報稅最低標準31萬
所以應該是不用報的
我還想問......如果他的所得超過最低扣稅標準31萬
我們要幫他報稅嗎? 要怎麼報???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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