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以最近的新聞來說,三洋電有消息說要在股東會提案賣出泰山廠,對這個新聞
我有個問題是.....
一家上市櫃公司,如果要處份公司的資產,譬如股票或是土地廠房(假設比較大筆一點)
,這個需要事先公告嗎?譬如授權董事長去接洽有意願的買家?需要董事會通過嗎?需要
發重大訊息嗎?
還是要像這個例子--由股東提案然後在股東會通過?
請比較懂這方面的大大解說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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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問題是.....
一家上市櫃公司,如果要處份公司的資產,譬如股票或是土地廠房(假設比較大筆一點)
,這個需要事先公告嗎?譬如授權董事長去接洽有意願的買家?需要董事會通過嗎?需要
發重大訊息嗎?
還是要像這個例子--由股東提案然後在股東會通過?
請比較懂這方面的大大解說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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