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沒有實際處理過舉發案 稍微看了法條沒有解答我的問題
專利權人拿其專利去告某人 某人提此案之舉發
不管是部分舉發成立或是全部舉發成立
在審定前 專利權人都有申復的機會
那如果獨立項確實舉發成立 但經附屬項限縮仍具專利性
又但經限縮後會產生單一性問題
我目前的概念
核准的專利若實際上存有單一性的問題 就是專利權人賺到
但被舉發經更正後才產生的單一性的問題是該如何?
假如單一性問題必須解決 可以再請分割案嗎?
實務上是如何操作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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