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個很基本的選擇權問題 - 期貨

Table of Contents

正確的觀念應該是

買方付的是[權利金],因為買方是買一個權利,有權在到期日前選擇是否履約,
如果情況不利買方,可以選擇不履約

相對的賣方就是收[權利金],
但是賣方還要付[保證金],是因為交易所為避免到期日時賣方無法履約,
所以規定需要先繳交保證金方能交易

我個人的習慣都是只看交易軟體中帳戶項下的[權益總數],
是賺是賠一目瞭然,也不用去想那麼多~












※ 引述《akei23 (令人懷念的暖流)》之銘言:
: 小弟對選擇權的買賣方有點搞不太清楚
: 請問一下諸位先進....
: 假設星期一A買了8300的買權
: 到了星期二,8300的買權行情看好,有利可圖
: 所以賣給了B(距離結算日還有段時間)
: 請問這時A會變成繳交保證金的賣方嗎?
: 如果這樣的話,若B星期三脫手賣出,
: 那A的保證金將何去何從?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