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假設原本公司在彰化
但後來遷移到台中,但是營業登記那邊沒有去變更地址,還是用原本彰化的
而公司章 發票地址也都還是原本彰化的地址
這樣的話,在 稅法上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譬如說房屋稅 土地稅之類的(因為已經不是在原本的建築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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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後來遷移到台中,但是營業登記那邊沒有去變更地址,還是用原本彰化的
而公司章 發票地址也都還是原本彰化的地址
這樣的話,在 稅法上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譬如說房屋稅 土地稅之類的(因為已經不是在原本的建築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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