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唷..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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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爬文看到節稅7招說

"第3招 超過18萬元的稿費或鐘點費
如果你是個勤勞的寫手或演講者,一年收入超過18萬元,達到要繳稅的程度,這時你不用
傻傻的全部申報,可以先扣除30%成本費用後,以餘額申報所得即可;若是自行出版的話
,可以先扣除成本及必要費用,或是減除75%成本費,兩種方式擇一申報。"

那請問..
我有去做義工,她們都會按工作時間給一些車馬費.誤餐費..
每個月匯到我的戶頭,款項前面是寫"媒體薪資"
雖然只是一點點而已,但去年累積下來也有五千多
請問,
這些也要報稅吧!?
那,適不適用上面說的"扣除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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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04-05-05
不可,因該所得屬薪資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