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都沒錯啦。
只是國稅局會去查你這筆資金的流向,如果真的只是匯錯,
那最後就沒事。
如果那筆錢是匯給你去買股票,買房子,然後過三個月你把股票房子賣了
再匯還給你母親…那一查下來就有事了。
※ 引述《gccp (妳看的到月亮嗎?)》之銘言:
: 我剛剛打去國稅局問
: 他說在"未查到之前"趕緊去將多餘款項匯回即可
: 可是之前好像有文章說,這樣不是變成雙重贈予嘛@@?
: 是之前的人搞錯了?還是國稅局人員騙我@@?
: 謝謝大家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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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就是~
當上帝關了你這扇門,祂一定會再為你…
放一條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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