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由於日前對於稅務的不熟悉
因此想要請問
93 年度時參與國史館的一個撰寫計畫
因此被先預扣繳 10% 的薪資所得
但是當年我並未達到繳稅的最低額度(小小研究生)
當年家人也未申報我作為扣稅的人頭
因此想要請問
時間過了兩、三年
還能夠去跟政府討錢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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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日前對於稅務的不熟悉
因此想要請問
93 年度時參與國史館的一個撰寫計畫
因此被先預扣繳 10% 的薪資所得
但是當年我並未達到繳稅的最低額度(小小研究生)
當年家人也未申報我作為扣稅的人頭
因此想要請問
時間過了兩、三年
還能夠去跟政府討錢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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