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告訴我什麼是獨立/非獨立代理人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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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在研究中華民國和澳大利亞的租稅協定,

關於課稅權歸屬的判別要件,

關鍵在於區分是否於境內有"常設機構".

而構成"常設機構"其中一項條件是"非獨立代理人";

我想請問到底何謂非獨立代理人?又何謂獨立代理人?

以下是租稅協定中關於獨立/非獨立代理人的條文,

我看不懂,拜託指教了,大感謝!!!!!

租稅協定第五條規範"常設機構"

第五項第一款:

於該一方領域有權代表該企業簽訂契約並經常行使該項權力.

但該人之活動僅限於為該企業購買貨物或商品者,不在此限.

而第六項規定:

一方領域之企業如僅透過經紀人ˋ一般佣金代理商或其他具有

獨立身分之代理人,以其通常之營業方式,於他方領域內從事營業者,

不得視該企業於他方領域內有常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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