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不要隨便認為理賠在刁難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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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PO
好像快吵起來了,大家請冷靜!!!

理賠與業務看似對立,其實是互相幫忙,沒有業務在外面拼業績,公司哪有錢發薪水給理
賠。理賠隨便亂賠,造成公司被罰款或虧損關門,大家都活不下去。

理賠需要業務當與客戶溝通的橋樑,也要當業務招攬的後盾。業務也應體諒理賠辛勞,動
不動被申訴被懲處的難處。

希望大家互相體諒,也希望業務不要在面對客戶時隨便做承諾,更希望廣大保戶可以不要
誤會保險公司的理賠

上一篇討論有提到保單條款中,一定會寫到的保險法第54條
“如有疑義時,以做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看起來像天條。但,這不是這麼簡單的,保險公司這麼聰明,大部分都是條款有寫明,然
後保戶不願理解、拒絕接受、甚至曲解。

除非這個疑義非常明顯,不然可能也要客戶申訴無效後,進入評議或訴訟階段,公司才會
決定是不是放寬。並不是小小理賠員隨便就能用這條來通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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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Noah avatarNoah2018-04-05
嗯啊!包含業務送不賠,被投訴才賠,這背後都是有原因的
Adele avatarAdele2018-04-08
"如有疑義時"
Ina avatarIna2018-04-09
沒記錯理賠部門一筆額度,只要金額不大,且並沒有明文
說不賠的,在保戶揚言申訴時會拿來擺平
當然這只是我聽說的
Hedda avatarHedda2018-04-11
現在比較大型保險公司做法(不討論所謂以慰問金名義交付
方式):1.客戶對理賠結果表示異議2.補強證據(例如同業
的理賠給付明細、手術記錄單等,惟非必要)並以書面或口
頭向保險公司申訴(多數是原理賠人員)3.針對客戶申訴理
由再行審查,認為客戶主張有理由者,理賠人員核定後再由
其主管(多為理賠單位主管)核覆。因此,一線理賠人員並
非無一定範圍內自主與建議權限,理賠人員亦非機械式反覆
式作業員般流水作業。再者保險法第54條學說上多數認為是
契約控制條款,理賠人員以法律系居多,很難不理解將解釋
爭議不利益風險歸定型化契約制定人承擔之理,再者,壽險
學會的核保理賠人員資格考試之保險法規,也會有相關考題
,因此,核保單位上下均要有對此規定實質踐行義務,如同
業務員對親晤親簽規定視同圭臬般遵守。當然可以理解理賠
或核保的辛勞,面對不理性客戶並非只有理賠獨有,業務員
工作更是常見,但如果自認自己只是螺絲釘,那永遠只是螺
絲釘
Emma avatarEmma2018-04-16
Z大來考 產險學會考試吧
Elma avatarElma2018-04-18
XD
Emma avatarEmma2018-04-19
我在收集中 共同科目差兩個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8-04-19
你真是證照收集狂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