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馬英九的特支費..所得稅法的解釋對嗎?..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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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olitics 看板]

作者: joker0511 (死老百姓) 看板: politics
標題: [討論] 馬英九的特支費..可以列入薪支所得..
時間: Tue Nov 7 23:35:55 2006

大家可以多用用以下網站

http://law.moj.gov.tw/

很多法律條文在這裡都查得到
而且一定是最新最正確的...
法務部的網站還有錯那就完啦
剛剛有網友說馬英九的特支費列入薪支所得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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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依所得稅法第五條如下
左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
五 公、教、軍、警人員及勞工所領政府發給之特支費、實物配給或其代
金及房租津貼。公營機構服務人員所領單一薪俸中,包括相當於實物
配給及房租津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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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囉..在所得稅法中.如果編給你的特支費沒有用完列入個人所得是不違法的
而且不用交所得稅......雖然很幹.但這是事實.拿到錢稅金還不用交
這是明文規定的白紙黑字寫上去的
希望如果有人CALL IN進去鬼話新聞..
可以告訴他們這件事...
並要求那些...律師們回家多看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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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ga avatarOlga2006-11-09
他 們會把這些自動忽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