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接到國稅局要補繳營業稅的通知
理由是當初客戶要求我們開零稅率的發票被國稅局打槍
必需改成應稅
所以我們也要連帶更正,並且補繳營業稅
假設我們原本的
發票是銷售額$1838、稅額$92
但因為客戶要求我們要開零稅率
所以又作廢重開成銷售額$1930、零稅率
我的問題是
更正申報的話不是開回原本$1838+$92=$1930的內含稅嗎?
然後補繳這92元的稅。
但國稅局的人卻說要開成外含稅
也就是$1930+$97=$2027
這樣不就得多繳5元的稅嗎?
可是實際上我們銷貨收款的金額就是1930元
那這樣多出來的錢變成自行吸收嗎?
今天金額是不大,補繳的話是無所謂
假如說銷貨金額是1930萬的話
多出來的錢該向誰收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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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是當初客戶要求我們開零稅率的發票被國稅局打槍
必需改成應稅
所以我們也要連帶更正,並且補繳營業稅
假設我們原本的
發票是銷售額$1838、稅額$92
但因為客戶要求我們要開零稅率
所以又作廢重開成銷售額$1930、零稅率
我的問題是
更正申報的話不是開回原本$1838+$92=$1930的內含稅嗎?
然後補繳這92元的稅。
但國稅局的人卻說要開成外含稅
也就是$1930+$97=$2027
這樣不就得多繳5元的稅嗎?
可是實際上我們銷貨收款的金額就是1930元
那這樣多出來的錢變成自行吸收嗎?
今天金額是不大,補繳的話是無所謂
假如說銷貨金額是1930萬的話
多出來的錢該向誰收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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