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收到國稅局的補稅單
發現扶養的親屬(媽媽)被剔除了,所以要補稅
但當初我報的時候因為已經可以全退
所以我並未把我弟弟(還在就學)納入扶養
現在要我補稅,我當然百般不願意
請問各位先進,我可以再把弟弟那如扶養人嗎?
如果可以要怎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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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扶養的親屬(媽媽)被剔除了,所以要補稅
但當初我報的時候因為已經可以全退
所以我並未把我弟弟(還在就學)納入扶養
現在要我補稅,我當然百般不願意
請問各位先進,我可以再把弟弟那如扶養人嗎?
如果可以要怎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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