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報了扶養,但今年收到補稅單
原來母親有一筆小收入161,280,就只有這一筆
想請問兩個問題
1) 該筆161280好像低於需要繳稅的金額?
所以我取消扶養的話,媽媽的部分是不是也不用繳稅?
2) 我要補的稅:去年報的稅裡面的免除額-一個扶養82000,
接著重算出來的繳稅金額-我去年已繳的部分,
這部分可以用自然人憑證和那個軟體調出去年的資料計算
因為打去國稅局,他們也很忙沒時間幫我仔細算,想說就自己算算看
希望各位版大能幫忙看一下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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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母親有一筆小收入161,280,就只有這一筆
想請問兩個問題
1) 該筆161280好像低於需要繳稅的金額?
所以我取消扶養的話,媽媽的部分是不是也不用繳稅?
2) 我要補的稅:去年報的稅裡面的免除額-一個扶養82000,
接著重算出來的繳稅金額-我去年已繳的部分,
這部分可以用自然人憑證和那個軟體調出去年的資料計算
因為打去國稅局,他們也很忙沒時間幫我仔細算,想說就自己算算看
希望各位版大能幫忙看一下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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