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告知問題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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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好

小弟在投保前兩個月內曾經因感冒而去看耳鼻喉科

病因寫:"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但在投保時忘記這點

在書面告知事項-兩個月內有無因受傷或生病找醫師做診治,我勾"無"

事後看健康存摺,才發現當時勾錯,趕緊填寫補告知並寄出


想請問像這樣的事前告知不實,於事後補告知

實務上有無可能會造成要求體檢、補病例等,以及加費、除外甚至徹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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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台灣地理篇選擇題☆☆ (多選題) 沒正確答案喔^.<
(全)1.請問北部是指: (A)大安區 (B) 台北市 (C)台北縣市,基隆 (D) 新竹以北
(全)2.請問台北是一個: (A)國家 (B)皇城 (C)統一協會 (D)蛆蛆的家
(全)3.請問基隆相對於台北為: (A)南部地區 (B)鄉下地區 (C)蠻荒地區 (D)未開化地區
(全)4.請問台北到南部需要: (A)上語言學校 (B)台語托福 (C)辦理綠卡 (D)考牛車駕照
(全)5.請問南部到台北需要: (A)偷渡 (B)到大使館面談 (C)薪資證明 (D)門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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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20-04-30
保險公司能做的應該只有依照64條解除契約沒收保費。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20-05-05
或是不變動狀態吧,其餘的契約狀態變更都需要保戶同意阿
Belly avatarBelly2020-05-08
我之前也是小感冒時投保,後來好了,那時業務有拿一張告
知書給我填寫,問題不大也沒加費. 不過我感冒時有先告知
Dinah avatarDinah2020-05-08
那他就先註記,等病好了再填張單子說明人已好了就可以了
Necoo avatarNecoo2020-05-11
保險公司在有不實告知前提下,是可以有解約權力的
而該權利會在知悉後維持一個月,或投保後兩年結束
在保險公司握有解約權這種絕對權力時
Yedda avatarYedda2020-05-12
他們選擇空間自然很大,畢竟若消費者不同意至少可解約
一般會回歸該狀況應有的承保條件去做處理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0-05-12
若不願意,保險公司大多會在時限內做解約處理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確實為一般常態的感冒名稱
基本上只要看診後一到兩個月沒狀況,基本上會正常承保
Jack avatarJack2020-05-13
比較要注意的或許是現在疫情關係,有可能會比較放大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