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撫養一問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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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想請問一個問題 是關於被撫養的..

事由:

B公司需要一顧問服務 而其內部規定需有一指定証照者伸請

朋友中只有A同學有該証照 故組員們則透過A同學把案子承包下來

然A同學只是掛名的 該公司也答應我們這做法

(但進A戶口的錢都還是要吐出來分給大家的)

問題來了 約也簽了 錢也拿了半年 最近A同學才想到稅務的問題.

因A同學為一全職學生 現為被撫養人口 爸媽有拿他來抵稅

然後 A同學因接受了B公司的委託顧問 故每月有約3萬4千元之收入

今年1月5日領第一次薪水到現在 共領半年 約20萬

想問. 這樣子

-A同學會因為這20萬而被取消被撫養人口的資格嗎?

-我們組員想說把他因為這樣而多繳的稅都給他補足

想請問一下 我們該如何處置這問題. 再次謝謝先進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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