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對於報稅這個東西實在是搞不太懂
想請教一下板友們關於申報保險扣除額的問題
情節如下:
我媽 = 被扶養人
我 = 扶養人
我姊 = 我媽的要保人(人身保險)
因為以前我還沒出社會,所以我媽保險費由我姊在繳
前年我開始賺錢,因此每年我媽的保險費我都會給我姊拿去繳
但是沒有去辦理轉移要保人變成我的這個手續
因此不知道這種狀況我可以扶養我媽嗎?
如果我跟我姊寫張同意書寫我媽要給我扶養這樣可以嗎?
請各位報稅達人解答一下,謝謝!
【註】
1.我跟我姊已經溝通好我媽要給我扶養,不會發生兩個人扶養同個被扶養人
2.我姊已嫁人且不住家裡但戶籍沒遷出,我媽與我同住
3.我媽給我扶養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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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板友們關於申報保險扣除額的問題
情節如下:
我媽 = 被扶養人
我 = 扶養人
我姊 = 我媽的要保人(人身保險)
因為以前我還沒出社會,所以我媽保險費由我姊在繳
前年我開始賺錢,因此每年我媽的保險費我都會給我姊拿去繳
但是沒有去辦理轉移要保人變成我的這個手續
因此不知道這種狀況我可以扶養我媽嗎?
如果我跟我姊寫張同意書寫我媽要給我扶養這樣可以嗎?
請各位報稅達人解答一下,謝謝!
【註】
1.我跟我姊已經溝通好我媽要給我扶養,不會發生兩個人扶養同個被扶養人
2.我姊已嫁人且不住家裡但戶籍沒遷出,我媽與我同住
3.我媽給我扶養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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