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我一年換一間公司
103年在A公司
104前半年在A後半在B公司
105在B公司11個月+C公司1個月
然後收到稅單試算
薪資
A公司 XX萬<<相當於一年所得 [注意!!我105整年未曾在A公司工作]
B公司 XX+2萬 <<這筆沒問題
先詢問A公司人事 ,其表示沒有申報此筆, 請我向國稅局確認
但是今日去國稅局(北門捷運那裡) ,表示無法直接刪除,請A公司發函向國稅局取消才行<<<
請問這樣的流程正確嗎?
感覺有點互推 , 請稅務大師解惑QQ
--
---
堅持手打簽名檔 如果用設定的 不就是印章檔了嗎
---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