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很高興的買了宵夜
好的結帳明細跟金額如下
http://i.imgur.com/3FSxDiy.jpg
結果店員就要求我必須將小丸子點數歸還
(先聲明我並沒有蒐集,我比較愛Pantone)
我就說:不對啊,我有超過79元啊!
店員就說:螢幕跟明細顯示沒有超過79,而且沒有跳出小丸子點數*1,所以他跟代收一樣沒有點數。
問:那個35元到底是街口幫忙支付的,還是就是個現金折價券的意思?再者,7-11到底是實拿85元還是50元?
PS: 還被旁邊的阿伯誤以為我要點數,硬是對我說教然後塞給我點數要我不要質疑店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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