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賦改會通過「營業稅相關問題」及「納稅人權利保護」研究報告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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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召開委員及諮詢委員聯席會議第13次會議及委員會議第5次會議
《賦稅》2009/3/31

財政部表示: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賦改會)於98年3月31日召開委員及諮詢委

員聯席會議第13次會議,由召集人邱副院長正雄主持。會中就「營業稅相關問題之檢討」

及「納稅人權利保護之研究」等2項議題提出期末報告,並進行討論,會中各與會委員及

諮詢委員討論極為熱烈,並提供諸多寶貴意見,其後再接續召開委員會議第5次會議,經

委員會議充分討論後,獲致重要結論如下:

一、「營業稅相關問題之檢討」議題:

(一)放寬券商複委託轉付其他國內外券商之金額得適用代收轉付之規定;支付予國外

券商之手續費,得比照國內券商適用金融業2%稅率。

(二)授權財政部訂定購買國外勞務課徵營業稅之起徵點。

(三)法院、行政執行署或法院委託之公正第三人拍賣或變賣之貨物,其拍定價格不含

營業稅,該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為拍定人或買受人,但交債權人承受者,納稅義

務人為該承受人。

(四)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且無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及專營免稅貨

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將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或解散時餘存貨物,經查明其進項稅額

未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得免視為銷售。

(五)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9條之1租稅優惠於98年底施行屆滿後,科學工業公司進口之

機器、設備,回歸依營業稅法規定課稅。

(六)與保稅區營業人有關之營業稅租稅優惠措施,比照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及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等特別法規定辦理。

(七)特種飲食業之稅率問題,列為「對奢侈消費課徵特種銷售稅之研究」範圍,通盤

考量。

二、「納稅人權利保護之研究」議題:

(一)為適切保護納稅義務人權益,於稅捐稽徵法增定第一章之一「納稅義務人權利之

保護」,針對租稅法律主義、公開解釋函令及財政資料、租稅優惠不得過度及課

稅調查之正當程序等事項予以規範。

(二)將政府設置納稅人權利保護組織及納稅人權利保護官,列為長期研究,視社會、

經濟及文化發展情形,再行推動。

(三)稅捐稽徵法第44條、契稅條例第24條、土地稅法第54條第2項及使用牌照稅法第

31條等,研訂行為罰金額上限。

財政部說明,上述2項議題特別感謝林世銘教授貢獻智慧,提出周延深入之研究報告

也感謝與會委員及諮詢委員鼎力支持及協助,該部針對各研究議題之結論將積極推動

,並儘速進行相關稅法之修正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以建立公平合理之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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