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公司放款 營業稅有優惠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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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林淑媛/台北報導

融資公司法草案昨(28)日定案,敲定經濟部為融資公司主管機關,有關放款以及票據貼

現等專屬業務,可比照銀行業享有2%營業稅率的優惠。但是否開放融資公司承做保證業務

,則將考量公司財務結構或信用評等狀況,採取正面表列管理,經濟部預定31日提出申請

資格與門檻規劃。

經建會副主委葉明峰昨天邀集財政部常務次長張秀蓮、商業司長劉坤堂以及銀行公會等代

表,協調融資公司法草案的爭議,針對主管機關歸屬等重大爭議達成共識,這項草案預定

提交6月7日經建會委員會議審查,希望盡快送交立法院審議。

國內非銀行體系市場規模估計高達上兆元,葉明峰認為,通過融資公司法,可以協助當舖

、租賃業、以及分期付款公司順利轉為融資公司,納入正式規範,有助穩定金融市場,並

增加企業融資的正常管道。

在昨天的協調會上,終於對爭議已久的主管機關歸屬問題達成共識。葉明峰說,在經濟部

長何美玥的大力支持下,經濟部將是融資公司的主管機關。

同時,葉明峰也說,儘管融資公司不隸屬銀行體系,但為協助融資公司發展,財政部也同

意給予融資公司在放款、票據貼現等專屬業務2%的營業稅優惠稅率。由於未來銀行體系營

業稅率將降為零,融資公司也可望因此受惠,增加市場競爭力。

葉明峰表示,金融市場開放初期,必須審慎為宜。因此,在昨天跨部會的協調中決議,融

資公司承做保證業務的規定,將從原先草案規劃的負面表列改為正面表列,並請經濟部於

下週一以前,提出融資公司承做保證業務的資格與門檻規定,原則上將以信用評等良好或

財務結構健全的公司為優先開放的對象。

融資公司法草案總計51條條文,規定貸款利率上限為30%,並由融資公司公會擬定催收債

款標準自律公約。但為避免金融市場動盪,草案中賦予行政主管機關緊急處分權,在公司

虧損超過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主管機關可勒令該公司限期補足缺口或停止營業行為。

【2004/05/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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