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所得&租任所得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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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人無配偶無扶養

第四類的薪資所得約130萬

第五類兩家店面租賃收入約220萬

扣除43%費用率,租賃所得約125.4萬

所得總額 130+125.4=255.4萬

所得淨額 255.4萬-8.2萬-7.6萬-10.4萬=229.2萬

應納稅額 229.2萬 x 30% - 351,400=33.6萬 (336,200)


如果租賃所得先不算

那剩下來的個人所得稅

所得淨額 130萬-26.2萬=103.8萬

應納稅額 103.8萬 x 12% - 35,000=8.9萬 (89,560)

就個人綜所稅來看少繳了33.6-8.9=24.7萬


如果成立公司,資產就兩家店面,所有收入就是租賃收入

就稅法來看,這樣是不是比較划算?

不太清楚營業稅營所稅要怎麼算

不過年營收220萬的怎樣也不可能繳稅繳到24.7萬吧

請問我這樣想有沒有哪裡出錯?

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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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obert avatarRobert2010-10-08
繳到24.7萬真的是太厲害了,我看過年收入200多萬的
John avatarJohn2010-10-10
近視雷射醫師,一毛錢稅金都不用繳,全部都逃掉
Wallis avatarWallis2010-10-11
樓上在台北嗎?請問稅務諮詢價錢怎麼算?
現在不是有最低稅負制?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0-10-15
不過我這邊倒是很多年繳百萬的...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