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公司 薪資多報至少50000 UP,因為前公司做到99年8月底
會計算成整年度的所得,如果更正是否有罰則,
而小弟我的薪資單沒留下來(整理時丟掉了)
要如何舉證,於98年8月進公司,當年會計沒有給我扣繳憑單
而我也沒去報稅,因為1-7月在家照顧家人,沒有薪資所得收入
所以不會超過基本稅額,而現在前公司會計說可不可以用98年補
99年多報的部份,一來一往本來不用繳稅,現在要繳稅,懇請各位大大
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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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算成整年度的所得,如果更正是否有罰則,
而小弟我的薪資單沒留下來(整理時丟掉了)
要如何舉證,於98年8月進公司,當年會計沒有給我扣繳憑單
而我也沒去報稅,因為1-7月在家照顧家人,沒有薪資所得收入
所以不會超過基本稅額,而現在前公司會計說可不可以用98年補
99年多報的部份,一來一往本來不用繳稅,現在要繳稅,懇請各位大大
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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