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芯片技術被曝一半以上來自美國 -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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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錢?)》之銘言:
: 現在要比較擔心的是
: 如果聯電這個 大家都認為成罪是確定的事了
: 下一個會是哪家?
: 我國的豬屎屋被挖走的人也不少
: 挖人總部就在台元
: 通常是一整個團隊一整個團隊的挖
: 下一個上十字架的會不會就是豬屎屋了?!
: 這個 政府要加緊修法呀 不然台灣被制裁就麻煩了

挖人是沒犯法,這件案子犯法的是下載公司技術文件帶回家

美光去年在台灣就告聯電了,下面是去年9月的新聞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85423

節錄新聞中的一段:

何建廷104年11月跳槽到聯電,在PM2擔任經理,得知聯電正推動32奈米DRAM製程技術,
把原本在美光公司工作期間,擁有或掌控許多機密文件、檔案、相關電磁紀錄,複製到自
己隨身碟、個人硬碟,然後帶到聯電公司南科辦公室及其宿舍,何與台灣美光有簽署「聘
僱契約」、「保密及使用著作財產權相關合約」,何嫌此舉已侵犯相關保密條款。

王永銘也被挖角,105年4月提出辭呈到4月26日正式離職之間,濫用其品質工程部副理職
權,輸入帳號及密碼,大量讀取美光公司營業秘密及著作,如DRAM製造方法、技術等擋案
達93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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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要沒被抓到明顯證據,很難被認定竊取商業機密

如果只是挖人,那個人把自己的技術貢獻給新公司,這不會被認定竊取商業機密

了不起就是違反競業條款或是看有沒有違反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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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seph avatarJoseph2018-11-07
所以偷東西沒有被抓包就不叫偷了<=中國人是這邏輯?
Olga avatarOlga2018-11-10
這樣還不算嗎?
Eden avatarEden2018-11-13
西方國家法院是講證據沒錯啊 但人家可以不跟你做生意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8-11-18
有點好奇,美光mis怎麼會允許將要離職的人大量copy機密
資料?
Mason avatarMason2018-11-23
可以看前陣子藥廠GSK的中國員工偷資料是怎麼判的
Jack avatarJack2018-11-23
有心的人自然會找辦法繞過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8-11-27
晉華案是以國安為由,我家東西不賣你
Oliver avatarOliver2018-11-27
有罪與否,未定案,但不賣是美國自己的事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8-11-29
有罪的話,之後處罰會加碼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8-12-02
美光的MIS搞不好也是原台廠人員...這方面台廠很多都管很
Delia avatarDelia2018-12-03
鬆...不像比較進步的公司都直接雲端了...USB傳檔權限幾乎
全關...除了某些RD人員...
Connor avatarConnor2018-12-05
這種大概是爆了之後...美光回去清查這些離開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