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超過核課期間~~?? - 稅務

By Joseph
at 2004-10-18T23:27
at 2004-10-18T23:27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comato (comato)》之銘言:
: 課堂上...老師問""收到補稅單..該怎麼辦""??
: 老師針對這問題...做了很多詳解哩...
: 但在""核課期間""...有一點我不太懂...想問問大家~~~
: 就是..補稅單..必需在""核課期間內..合法送達納稅義務人手裡""...
: 亦..國稅局或稅捐機關可以用任何方法..將補稅單送交至納稅義務人手裡..
: 問題~~
: 請問..如果納稅義務人出國((不在國內))..那他一定收不到補稅單呀...
: 亦即..他可能出國很久都沒有回國~~那萬一在這期間他有補稅單...
: 但他不在國內..而等他回到國內時..核課期間己過...請問這筆稅款...??
: 還要付嗎@"@?? 核課期間~~5 or 7年...而納稅義務人出國七年後才回來..
: 是否就不用補課稅了???不懂耶~~~
: 那如果真的是不用補課稅了..那如果每個人都用這方法...而出國...
: 請問國稅局或稅捐機關...可以處罰這樣的人嗎@"@??
: 請懂的人...為我解答一下..謝謝...疑惑好久=0=||
不一定要向本人送達,可以向其父母,配偶,其住所之大廈管理員....
反正稅捐單位一定要合法取證才行!
送達方式:依稅捐稽徵法
第二節 送達
第十八條
稅捐稽徵機關為稽徵稅捐所發之各種文書,應受送達人拒絕收受者,稅捐稽徵機關
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成送達通知書,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之
住所、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門首,以為送達。
應受送達人行蹤不明,致文書無法送達者,稅捐稽徵機關應先向戶籍機關查明;如
無著落時,應由稅捐稽徵機關保管應送達之文書,而於其牌示處黏貼,並於新聞紙
登載公告,曉示應受送達人,應隨時向其領取。
前項公示送達,自將公告黏貼牌示處並自登載新聞紙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送達效
力。
繳納稅捐之文書,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文書所載開始繳納稅捐日期前送達。
第十九條
為稽徵稅捐所發之各種文書,得向納稅義務人之代理人、代表人、經理人或管理人
以為送達;應受送達人在服役中者,得向其父母或配偶以為送達;無父母或配偶者
,得委託服役單位代為送達。
為稽徵土地稅或房屋稅所發之各種文書,得以使用人為應受送達人。
對公同共有人中之一人為送達者,其效力及於全體。
參考看看!
--
: 課堂上...老師問""收到補稅單..該怎麼辦""??
: 老師針對這問題...做了很多詳解哩...
: 但在""核課期間""...有一點我不太懂...想問問大家~~~
: 就是..補稅單..必需在""核課期間內..合法送達納稅義務人手裡""...
: 亦..國稅局或稅捐機關可以用任何方法..將補稅單送交至納稅義務人手裡..
: 問題~~
: 請問..如果納稅義務人出國((不在國內))..那他一定收不到補稅單呀...
: 亦即..他可能出國很久都沒有回國~~那萬一在這期間他有補稅單...
: 但他不在國內..而等他回到國內時..核課期間己過...請問這筆稅款...??
: 還要付嗎@"@?? 核課期間~~5 or 7年...而納稅義務人出國七年後才回來..
: 是否就不用補課稅了???不懂耶~~~
: 那如果真的是不用補課稅了..那如果每個人都用這方法...而出國...
: 請問國稅局或稅捐機關...可以處罰這樣的人嗎@"@??
: 請懂的人...為我解答一下..謝謝...疑惑好久=0=||
不一定要向本人送達,可以向其父母,配偶,其住所之大廈管理員....
反正稅捐單位一定要合法取證才行!
送達方式:依稅捐稽徵法
第二節 送達
第十八條
稅捐稽徵機關為稽徵稅捐所發之各種文書,應受送達人拒絕收受者,稅捐稽徵機關
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成送達通知書,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之
住所、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門首,以為送達。
應受送達人行蹤不明,致文書無法送達者,稅捐稽徵機關應先向戶籍機關查明;如
無著落時,應由稅捐稽徵機關保管應送達之文書,而於其牌示處黏貼,並於新聞紙
登載公告,曉示應受送達人,應隨時向其領取。
前項公示送達,自將公告黏貼牌示處並自登載新聞紙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送達效
力。
繳納稅捐之文書,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文書所載開始繳納稅捐日期前送達。
第十九條
為稽徵稅捐所發之各種文書,得向納稅義務人之代理人、代表人、經理人或管理人
以為送達;應受送達人在服役中者,得向其父母或配偶以為送達;無父母或配偶者
,得委託服役單位代為送達。
為稽徵土地稅或房屋稅所發之各種文書,得以使用人為應受送達人。
對公同共有人中之一人為送達者,其效力及於全體。
參考看看!
--
Tags:
稅務
All Comments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04-10-19T02:08
at 2004-10-19T02:08
Related Posts
免稅與零稅率

By Caitlin
at 2004-10-16T22:11
at 2004-10-16T22:11
免稅與零稅率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4-10-16T18:56
at 2004-10-16T18:56
免稅與零稅率

By Erin
at 2004-10-16T14:57
at 2004-10-16T14:57
徐旭東1.9億贈與稅 穩靜股票扣抵

By Olga
at 2004-10-16T09:34
at 2004-10-16T09:34
遺失空白發票 應申報核銷

By Genevieve
at 2004-10-15T10:34
at 2004-10-15T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