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滿額享回饋 最高10% - 信用卡
By Margaret
at 2012-08-31T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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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因為注意事項要登入才能查 乾脆放在版上備份..
注意事項 :
1.本活動係由花旗(臺灣)銀行(以下簡稱“本行”)所舉辦,活動期間自2012/9/1起至
2012/10/31止。
2.本活動僅限收到活動通知簡訊且在臺灣發行之特定卡號花旗VISA/MasterCard信用卡正
卡持卡人(以下簡稱“持卡人”)參加。持卡人須持簡訊上所載特定卡號之花旗信用卡刷卡
消費達指定金額享本活動回饋。花旗信用卡附卡持卡人之刷卡消費金額將併入正卡持卡人
帳戶內計算。
3.本活動合格消費係指交易日於2012/9/1~2012/10/31且廠商請款入帳日於
2012/9/1~2012/11/8之交易。如持卡人符合本活動之消費晚於前述日期入帳,或信用卡於
活動期間內升等或轉換而未獲回饋,請持卡人撥打本行客服專線(02)2576-8000通知本行
處理。
4.本活動所認定之消費不含分期付款交易、個人綜合所得稅繳款、經由27608818繳學費平
臺繳付學雜費及台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站之交易、臺北市汽車燃料費繳款、信用卡預借現
金、優利金、即利金、活用雙享金、餘額代償、彈利金、彈性分期金及其手續費、循環信
用利息、掛失手續費、各式手續費、逾期滯納金、旅行支票、賭博籌碼、年費及其他未經
核准的消費。
5.所有參加活動者所持有之本行信用卡於活動期間至回饋列帳日,皆需為有效卡且無逾期
未繳款情況;持卡人若有所持有之本行信用卡發生遭限制或停止使用或延滯繳款之情事,
本行保有取消持卡人額外刷卡金回饋之權利。
6.若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將刷卡買受之商品或服務退還或售回,或利用信用卡辦理國外消費
退稅或其他原因而退還款項者,致使新增之刷卡消費未達符合本活動之門檻,或因簽帳單
爭議,或虛偽交易,或利用其他違反誠信原則之方法取得回饋資格者,本行將逕予以取消
活動回饋,並不另行通知。
「達指定金額兌換最高額外10%刷卡金回饋」注意事項:
1.持簡訊上所載之特定卡號花旗信用卡於活動期間內新增一般刷卡消費累積達寄送予您之
簡訊上所載之指定金額,並於2012/9/1~2012/11/16至活動網站上隨機兌換刷卡金回饋比
率,可額外享所兌換之刷卡金回饋,刷卡金計算方式為活動期間之新增合格消費加總後乘
以該客戶所兌換之刷卡金回饋比率,四捨五入之整數位,小數點以下不計入優惠;刷卡金
回饋比率限量份數及活動期間每人回饋上限如下表:
額外刷卡金回饋比率 0.6% 1% 3% 10%
限量份數 16,000 8,400 500 100
活動期間每人回饋上限 NT$1,500 NT$2,500 NT$7,500 NT$25,000
舉例如下:王先生收到之簡訊上載之消費指定金額為NT$20,000,即活動期間內之刷卡新
增合格消費達NT$30,000,並於2012/9/1~2012/11/16至活動網站隨機兌換到刷卡金回饋比
率為10%,可享有額外NT$3,000(=NT$30,000*10%)刷卡金回饋。
2.本活動共25,000個回饋名額,持卡人需於2012/9/1~2012/11/16至活動網站上隨機兌換
刷卡金回饋比率,逾期恕無法取得本活動之回饋,活動期間每人限兌換乙次。如於活動期
間屆滿前已全數兌畢,本活動亦提前終止之,並將於本行網站上公告。
3.本行最快將於2012/12/31前將額外回饋之刷卡金轉入持卡人符合獲贈之信用卡帳戶中,
並列示在信用卡月結單上,且會於回饋時發送簡訊通知。刷卡金僅能折抵信用卡帳款,恕
無法退還或折換現金。
「1萬杯哈根達斯冰淇淋加碼送」注意事項:
1.活動期間內持簡訊上所載之特定卡號花旗信用卡消費,只要單筆刷卡金額達新臺幣999
元(含)以上之消費(合格消費定義請詳共同注意事項),即獲得1次抽獎機會,符合回饋資
格之持卡人可於該筆消費廠商請款入帳日後次週至2012/11/16止至活動網站
www.citibank.com.tw/Q3抽獎,有機會獲得哈根達斯冰淇淋迷你杯(100ml)一杯,活動期
間每人最多30次抽獎機會。哈根達斯冰淇淋迷你杯(100ml)共限量10,000杯換完為止,口
味依店舖實際供應為主,不得要求更換或折抵現金。若您活動期間刷卡消費未於活動結束
日前入帳,請致電卡背專線本行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2.回饋方式及全家便利商店紅利PIN碼使用/兌換列印說明:於活動網站兌換完成同時即會
顯示全家便利商店紅利PIN碼,客戶可至全臺全家便利商店,將所取得之全家便利商店紅
利PIN碼,輸入店內FamiPort機台,即可取得兌換券,憑券可於全臺全家便利商店兌換哈
根達斯冰淇淋迷你杯(100ml)一杯。兌換券列印有效期限為2012/11/30;兌換券使用有效
期限為兌換券列印完成後7天內。取得兌換券後,紅利PIN碼將立即失效,恕無法補發亦不
得來電爭取延長兌換期限,其他使用限制請詳券上所載。
3.本活動可兌換之商品相關圖片均由合作廠商提供,本行並非贈品或服務之出售人,若對
因本活動兌換商品或服務內容有所爭議,請於消費時逕行向廠商洽詢。
4.兌換卷列印方式請詳全家Famiport操作流程全家Famiport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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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本活動係由花旗(臺灣)銀行(以下簡稱“本行”)所舉辦,活動期間自2012/9/1起至
2012/10/31止。
2.本活動僅限收到活動通知簡訊且在臺灣發行之特定卡號花旗VISA/MasterCard信用卡正
卡持卡人(以下簡稱“持卡人”)參加。持卡人須持簡訊上所載特定卡號之花旗信用卡刷卡
消費達指定金額享本活動回饋。花旗信用卡附卡持卡人之刷卡消費金額將併入正卡持卡人
帳戶內計算。
3.本活動合格消費係指交易日於2012/9/1~2012/10/31且廠商請款入帳日於
2012/9/1~2012/11/8之交易。如持卡人符合本活動之消費晚於前述日期入帳,或信用卡於
活動期間內升等或轉換而未獲回饋,請持卡人撥打本行客服專線(02)2576-8000通知本行
處理。
4.本活動所認定之消費不含分期付款交易、個人綜合所得稅繳款、經由27608818繳學費平
臺繳付學雜費及台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站之交易、臺北市汽車燃料費繳款、信用卡預借現
金、優利金、即利金、活用雙享金、餘額代償、彈利金、彈性分期金及其手續費、循環信
用利息、掛失手續費、各式手續費、逾期滯納金、旅行支票、賭博籌碼、年費及其他未經
核准的消費。
5.所有參加活動者所持有之本行信用卡於活動期間至回饋列帳日,皆需為有效卡且無逾期
未繳款情況;持卡人若有所持有之本行信用卡發生遭限制或停止使用或延滯繳款之情事,
本行保有取消持卡人額外刷卡金回饋之權利。
6.若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將刷卡買受之商品或服務退還或售回,或利用信用卡辦理國外消費
退稅或其他原因而退還款項者,致使新增之刷卡消費未達符合本活動之門檻,或因簽帳單
爭議,或虛偽交易,或利用其他違反誠信原則之方法取得回饋資格者,本行將逕予以取消
活動回饋,並不另行通知。
「達指定金額兌換最高額外10%刷卡金回饋」注意事項:
1.持簡訊上所載之特定卡號花旗信用卡於活動期間內新增一般刷卡消費累積達寄送予您之
簡訊上所載之指定金額,並於2012/9/1~2012/11/16至活動網站上隨機兌換刷卡金回饋比
率,可額外享所兌換之刷卡金回饋,刷卡金計算方式為活動期間之新增合格消費加總後乘
以該客戶所兌換之刷卡金回饋比率,四捨五入之整數位,小數點以下不計入優惠;刷卡金
回饋比率限量份數及活動期間每人回饋上限如下表:
額外刷卡金回饋比率 0.6% 1% 3% 10%
限量份數 16,000 8,400 500 100
活動期間每人回饋上限 NT$1,500 NT$2,500 NT$7,500 NT$25,000
舉例如下:王先生收到之簡訊上載之消費指定金額為NT$20,000,即活動期間內之刷卡新
增合格消費達NT$30,000,並於2012/9/1~2012/11/16至活動網站隨機兌換到刷卡金回饋比
率為10%,可享有額外NT$3,000(=NT$30,000*10%)刷卡金回饋。
2.本活動共25,000個回饋名額,持卡人需於2012/9/1~2012/11/16至活動網站上隨機兌換
刷卡金回饋比率,逾期恕無法取得本活動之回饋,活動期間每人限兌換乙次。如於活動期
間屆滿前已全數兌畢,本活動亦提前終止之,並將於本行網站上公告。
3.本行最快將於2012/12/31前將額外回饋之刷卡金轉入持卡人符合獲贈之信用卡帳戶中,
並列示在信用卡月結單上,且會於回饋時發送簡訊通知。刷卡金僅能折抵信用卡帳款,恕
無法退還或折換現金。
「1萬杯哈根達斯冰淇淋加碼送」注意事項:
1.活動期間內持簡訊上所載之特定卡號花旗信用卡消費,只要單筆刷卡金額達新臺幣999
元(含)以上之消費(合格消費定義請詳共同注意事項),即獲得1次抽獎機會,符合回饋資
格之持卡人可於該筆消費廠商請款入帳日後次週至2012/11/16止至活動網站
www.citibank.com.tw/Q3抽獎,有機會獲得哈根達斯冰淇淋迷你杯(100ml)一杯,活動期
間每人最多30次抽獎機會。哈根達斯冰淇淋迷你杯(100ml)共限量10,000杯換完為止,口
味依店舖實際供應為主,不得要求更換或折抵現金。若您活動期間刷卡消費未於活動結束
日前入帳,請致電卡背專線本行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2.回饋方式及全家便利商店紅利PIN碼使用/兌換列印說明:於活動網站兌換完成同時即會
顯示全家便利商店紅利PIN碼,客戶可至全臺全家便利商店,將所取得之全家便利商店紅
利PIN碼,輸入店內FamiPort機台,即可取得兌換券,憑券可於全臺全家便利商店兌換哈
根達斯冰淇淋迷你杯(100ml)一杯。兌換券列印有效期限為2012/11/30;兌換券使用有效
期限為兌換券列印完成後7天內。取得兌換券後,紅利PIN碼將立即失效,恕無法補發亦不
得來電爭取延長兌換期限,其他使用限制請詳券上所載。
3.本活動可兌換之商品相關圖片均由合作廠商提供,本行並非贈品或服務之出售人,若對
因本活動兌換商品或服務內容有所爭議,請於消費時逕行向廠商洽詢。
4.兌換卷列印方式請詳全家Famiport操作流程全家Famiport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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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delette
at 2012-09-03T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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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ucy
at 2012-09-05T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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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itlin
at 2012-09-08T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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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ai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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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2-09-11T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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