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房申請設立稅籍 是否補收過去房屋稅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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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規定,繳費單的名字要過戶,要有地上物證明
目前最多開放到老房子用房屋稅籍證明

最近有一個案子是這樣
雙方有買賣契約書 上面有註明地上物的價值和門牌地址
但舊有房屋沒有建物權狀,有土地權狀
買方跟我說稅務局那邊查不到房屋稅籍證明

假設房子是民國50年蓋好的
那如果買方去稅務局申請設立稅籍
稅務局是否會補收50~107年的房屋稅?

不知道有沒有在市政府房屋稅的承辦或是有網友遇過?
謝謝


https://easymap.land.moi.gov.tw/R02/Index
門牌-地政門牌查不到 但戶政門牌能查到


https://goo.gl/EcwZJD
未辦妥保存登記之舊有房屋申請設立稅籍,應准免檢附保證書、
水電證明及房屋所有權人戶口謄本。
惟應由房屋所有權人出具切結書,敘明該房屋權利來源


https://goo.gl/uAQzMF
房屋建造完成日之認定若無法提供明確之相關證明,只能以稅捐稽徵機關調查日為準,
而被視為新設籍未滿1年
(所以若以機關調查日為準,新設籍未滿1年應該不會被補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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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niel avatarDaniel2018-09-28
不會
Necoo avatarNecoo2018-09-29
所以一般來說也不會追到50年為設籍日
Una avatarUna2018-10-02
感謝~
Mia avatarMia2018-10-05
這樣房屋稅的價值可能會很貴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8-10-06
最多補5年,可是通常折舊部分不會給你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