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屋整修出租報稅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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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個狀況。某舊屋是由三人剛持分,準備花20萬的修繕後出租,租金預計約
每個月1萬五千,很可能是出租當辦公室、倉庫之類用。爬了一下文,租賃所得
是三人平分這樣,那麼是五月時自己列出這筆所得,還是自然人憑證一抓就會
自動跑出來?

此外修繕是找厝認識的工頭開個估價單就修,也沒有簽契約,那麼認列修繕費用
要怎做?師傅開收據,報稅時附上去?三個人要怎樣分收據?

由於是跨年度,今年可能七八月時才出租出去,是不是可以下下年度租金收入較
高時,再列舉這筆修繕費用?(請師父開後年的收據?)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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