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發(非專利申請權人)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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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如果以專利法第71條第一項第三款

專利權人非專利申請權人來作為舉發事由

是不是要先提確認訴訟

以拿到法院確認判決再來提舉發呢?

因為曾有判決說專利專責機關不得涉及權利歸屬判斷

而多半在第71條第一項第三款提舉發時

兩邊多半會有爭執誰才是真正專利申請權人

這樣是不是代表在實務上,都要先拿到一個確認判決呢?!

感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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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auren avatarLauren2015-10-01
應該不用提出訴訟吧?再者若是須提訴訟在專利有效期間應該
是提撤銷訴訟、若是專利期間已過才是提確認訴訟。個人看法
、還請其他前輩解答,謝謝。
Faithe avatarFaithe2015-10-02
專利申請權屬於私權之爭執,應先提民事的確認訴訟,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5-10-03
再以確認判決書為證據提出向智財局提出舉發
Harry avatarHarry2015-10-07
原PO可以到司法院查相關判決書 我剛剛是輸入
Lily avatarLily2015-10-08
專利 & 歸屬 & 申請權 就可以查到相關判決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5-10-11
http://goo.gl/gFRnEI 這篇是北美的文章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5-10-13
感謝,我有分別查過智財101民專訴字144判決跟最高行政
89判1752判決,後面那個判決有提到如果所舉證明文件可
以推翻原申請人非專利申請權人時,舉發就會成立,感覺
跟前面的智財法院判決說的專責機關不能涉及私權判斷有
點出入
Dinah avatarDinah2015-10-17
謝謝前輩,看來還是沒搞懂要點。
Callum avatarCallum2015-10-21
1752判決於後有提到"檢附有確定私權效力之調解、仲裁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5-10-24
或判決文件" 上述三者應屬確定效力的證明文件,因此專
責機關無須再進行私權的判斷
Damian avatarDamian2015-10-28
補充:仲裁與調解之效力等同法院的確定判決
Hazel avatarHazel2015-10-30
這樣子就不一定要提訴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