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遠雄人壽的保險糾紛 - 保險

By Adele
at 2011-03-17T16:39
at 2011-03-17T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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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加油~我相信會有圓滿的結果!
首先,還是要聯絡記者(ex:蘋果)
前陣子,我身邊朋友也遇到類似的事情
保險公司認為要保人不誠實告知,要解除契約~
經過熱心的朋友一起協助。
目前已跟保險公司協調,應該不會有解除契約的問題。
能爭取成功的關鍵,是依據保險法64條第二項
請到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查法院判例
保險字第122 號 要旨:
保險契約為最大誠信契約,倘要保人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
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之情事,要保人如主張
保險人不得解除保險契約,即應就保險事故與要保人所未告知或不實說明
之事項並無關聯,且該事項已確定對保險事故之發生不具任何影響,保險
人亦未因該未告知或不實說明之事項,而造成額外之負擔,對價平衡並未
遭破壞予以證明始可。亦即須就保險事故與要保人所未告知或不實說明之
事項間之無關聯,證明其必然性;倘有其或然性,即不能謂有上開法條但
書適用之餘地,保險人非不得解除保險契約。故保險法第 64 條第 2 項
但書之規定,須保險事故與該未據實說明者完全無涉,始有適用。如未說
明之事項與保險事故之發生有關聯、牽涉、影響或可能性時,即無該但書
規定之適用,保險人依該條項解除契約,自不以未告知或說明之事項與保
險事故之發生有直接之因果關係為限
內容是得A病,保險公司卻說是因為B病關係,解除契約。
由於A & B無直接關聯性,故法院判保險公司敗訴。
如果你能舉證發燒跟重大疾病無關聯性,可強調醫生診斷告知
就非常有機會能打贏官司~
※ 引述《qczes (妙妙)》之銘言:
: 小兒在出生後一個半月保遠雄人壽終身醫療+防癌+重大疾病
: 在七個月大時發現罹患重大疾病
: 於是備妥資料向遠雄申請理賠
: 結果遠雄已小兒在出生時有黃疸(無須照光 輕微黃疸)
: 以及投保前曾經發燒就醫
: (注射自費六合一疫苗隔天
: 醫師評估活力正常 飲食正常 在急診室退燒後返家)
: 結果就被遠雄解約
: (理由是小兒是高風險兒童)
: (送我們一張存證信函 根本就不理我們)
: 經過溝通後雙方無法達成共識
: 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
: 但是讓我對保險公司十分失望
: 對保險經紀人(小型的公司)也十分失望
: 事情發生之後 對我們一點幫助都沒有
: 甚至推得一乾二淨 認為是我們跟保險公司的事
: 又因為是朋友 不然我真想罵他一頓讓我出氣
: 請問有朋友有類似經驗
: 這樣我們的勝算高嗎
: 0~6個月大的小孩保費比較高不是嗎?
: 就是因為風險高壓
: 給我們這樣的理由真讓我生氣
: 跟著小孩做化療 動大刀已經讓我心力交瘁了
: 可以跟他們討精神賠償嗎?
: 氣氣氣氣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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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nda
at 2011-03-18T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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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scar
at 2011-03-21T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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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3-23T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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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than
at 2011-04-01T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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