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銀人壽幸福人生殘廢照護終身保險 - 保險

Table of Contents


本人於107年6月份購入此保單

但因為是媽媽的人情保單(媽媽付錢)

且當時並不瞭解買保險的各種事項(傻子只負責簽名而已)

所以在健康告知的部分有所遺漏

現在擔心若繳款20年期滿後

如果不是因為該疾病(眼疾)而須理賠

保險公司可否因用我方隱匿不實而拒絕理賠?

在條文的第九條是有寫到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現在因為才繳了3年,所以準備解約

雖然已有決斷,但還是想了解一下我這樣想應該是沒錯的吧?

--

All Comments

James avatarJames2021-03-24
失能都停光了
別衝動啊~
Sarah avatarSarah2021-03-27
什麼體況?當初的健告有符合告知範圍嗎?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1-03-31
保64 127兩個法條分開看,賠不賠跟告知與否是兩件事情
Kyle avatarKyle2021-04-03
不要衝動!!
Hazel avatarHazel2021-04-06
眼疾的部分有列入健康告知的勾選項目,所以勾選不實,所以
不是很確定保險公司可否因此拒賠。
Rachel avatarRachel2021-04-09
頂多不理賠因為該疾病所致失能
Megan avatarMegan2021-04-12
那我知道了,不要衝動解約,謝謝。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21-04-15
母湯阿~